三、服务内容上,不仅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开展证券交易,还应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如将路演、发行与承销、信息发布与查询、网上理财经纪服务等业务也放到网络上,提供综合性的服务;另外,对于不同的市场主体,还应结合其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我国证券业务本身起步较晚,在证券业务发展初期已具备网上证券交易的技术条件,因此,制约网上证券发展的主要因素不是互联网技术层面的,而主要源自制度。自2000年《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国网上证券业务快速发展,到2012年,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用户数达到1350多万户,相比2001年增长了1000多万户,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3.64%;网上证券交易量占股票、基金总交易额的占比也大幅提升,超过了90%。
然而,受制于严格的监管制度,目前我国网上证券的准入门槛并未打开,服务主体仍为传统券商,且网上证券业务还仅停留在网上委托的初级阶段,投资者的开户和资金收付等重要业务环节仍必须依赖有形的营业网点。即便是大型券商,如中信、海通等虽能提供网上证券经纪服务,但业务模式比较单一,以提供简单网上交易通道服务为主,没有充分挖掘信息技术带来的优势,也没有将其与券商资本市场中介的职能相结合开展多方位网络证券业务。因此,我们认为,目前我国的网上证券市场还不是真正的将网络技术与证券业务充分结合的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
但随着金融创新的逐步深化,由监管层面政策放开推动的网上证券业务的快速发展将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继2012年后,今年将在5月份召开的证券创新大会又将继续成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亮点。近期有媒体报道,尽管2012年5月券商创新大会提出的“创新发展11条”还未完全落实,但2013年证券业创新目标及具体工作任务已制订完毕,并将在今年券商创新大会上公布。而放宽行业门槛将成为一个重要的内容,其中有“支持长期机构资金、民营资本参股证券或设立专业性证券公司;支持证券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支持设立网上证券公司;允许证券公司开展网络营销和服务”等新的放开政策。基于此,我们认为,我国将迎来网上证券业务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特点:网上交易量快速增长,但行业集中度低,各券商业务同质化严重
网上交易量快速增长,但仍处于网上证券发展的初级阶段
互联网应用的快速发展是网上证券业务发展的技术基础,而证券交易量和活跃程度是网上证券业务发展的市场基础。据统计,截至2012年,我国互联网用户人数达5.64亿,比2001年的3370万人增长了近16倍;我国2012年的证券交易用户达1.68亿户,比2001年的6650万户增长了102%。可以说,我国目前有发展网上证券业务良好的技术和市场基础。
1997年3月,中国华融信托公司湛江营业部开办了网上证券交易业务,成为全国第一家网上证券交易营业部,随后闽发证券、国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等也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2000年4月,证监会颁布实施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加强了网上证券交易的规范性,提高了投资者的信心,也增强了社会各界对网上证券交易的认识和理解,对网上交易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据统计,在《办法》颁布前的1999年底,仅有25万证券投资者使用互联网进行交易,网上交易量占市场总量的1%。《办法》发布后,网上证券交易在我国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我国网上证券交易量成倍增长,占沪深两市总成交量的比重也是逐年增长。到2012年,我国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就已突破30万亿元,占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年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的96%;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1355.77万户,十多年间复合增长率达到13.6%。
尽管我国网上证券交易量快速上升,占比持续放大,但由于监管和市场准入的原因,目前提供网上证券交易服务的全是拥有相关牌照的传统券商,因此,从市场参与主体和开放性而言,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开放的网上证券交易市场,尚处于网上证券发展的初级阶段。
行业集中度低,各券商业务同质化严重
一方面,随着技术进步,网上证券交易技术已非常成熟,各券商从事相关网上证券业务基本无技术障碍。而另一方面,我国对证券发行业务和代理业务实施的是严格管制政策,发行业务主要体现在券商通道制,代理业务主要体现在佣金比率,这就造成我国证券发行业务日益标准化,而券商专业化、创造性难以体现,券商之间业务差别化很小,代理业务亦是同样。政策约束和创新能力欠缺等原因导致目前各券商提供的服务非常雷同,所谓的网上交易服务大部分是简单的通道服务,还不能为不同市场主体提供综合性、差异化服务,且在佣金率上不相上下,没有明显差距,这就导致我国各家券商之间竞争较为激烈,业务同质化严重。下图可知,自2006年以来,我国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市场份额居于前5、10、20位的证券公司占全行业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0%、20%和27%左右的较低水平,无明显变化,网上证券业务行业集中度偏低的情况一直没有得到改善。
开放网上证券业务对券商收入结构的影响分析
在挤压经纪业务上升空间的同时将促使券商业务和收入结构多元化发展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经纪业务收入)、证券承销与保荐及财务顾问收入(投行业务收入)、受托客户资产管理(资管业务收入)、证券投资收益(自营业务收入)是目前我国券商收入的四大主要来源。而代理买卖证券业务而产生的经纪佣金收入,在我国券商的各大业务中一直稳居第一。据统计,从2007年到2011年,经纪业务收入占我国券商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一直超过50%,2008年占比甚至高达70.59%。
近一两年来,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渐放开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券商业务出现了明显结构优化、盈利模式多元化的迹象。一直占据券商收入头把交易的经纪业务占比正日渐缩水,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大背景下投行业务异军突起,资管业绩分化,创新业务萌芽开始贡献收成。据统计,2011年和2012年全行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59.50亿元和1294亿元,其中经纪业务净收入分别为688.87亿元和504.07亿元,占比降至50.67%和38.93%;投行业绩净收入分别为241.38亿元和212.95亿元,占比达17.76%和16.45%;资管净收入分别为21.13亿元和26.76亿元,占比分别为1.55%和2.07%。全行业收入占比结构优化趋势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