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银监会在2011年3月印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第三十五条明确提出,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另一位业务人员的推销也出现了误导投资者的问题。
理财经理:有一个我跟您说是安邦的,就是跟定期似的这种,但是这个收益要比平时高0.5,所以那个挺不错的,只要说保证他5年,您达到人家说5年不能取,不然的话会影响收益,你就一定要达到5年了。
银行业务人员所说的,5年不能取,指的是本金5年之内不能取出,如果取出,会影响收益。然而,事实并不是这么简单,如果这份产品是属于保险范畴的话,在合同开始生效后,“保险费”的扣除比例会非常高,而扣除比例也会随着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换言之,保险公司保证本金不会损失的大前提,是消费者要持有这份保险合同至少达到比如“5年”这个周期。如果消费者中途想要中止投资的话,保险公司就会按照持有时间按比例扣除“保险费”,把扣除后的“现金价值”还给消费者。也就会出现李道芳女士遭遇的情况。
虽然管理机构对银保产品的销售已经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但银行人员在销售银保产品时夸大收益、不提示风险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同时,一些销售人员不谈保险谈储蓄,避开保障讲收益,并隐瞒费用扣除。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事实上,储蓄类、理财类保险与储蓄完全不同,储蓄是以利息为主要收益,本金可随时取出,而保险除了保障功能外,并不能随便挪用保费,否则急用钱时退保将遭受一定损失。 对此,国家高级理财规划师、培训师史慧详细解读了银保产品的风险。
史慧:银保产品80%,甚至是90%都是偏向于投资理财储蓄理财功能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除了基本的风险保障,一牵扯到投资、储蓄、理财这种概念,相对来讲,风险比较高,基本在前3年到5年,收益率是比较低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本金损失。本金来看,基本上在5年或者3年,假如销售人员跟您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利息、投资收益有一定损失,大家一定要注意其中蕴含的前期投资风险。保险有保险费,按照费率去扣除,很多我们在银行购买的分红或万能型保险产品基本上是在前五年都会有高额的费率扣除,所以,基本是在5年之内保单内的现金价值部分的增长率是相对缓慢的。
专家点评
经济之声评论员蔡军、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做客节目,就此事发表他们的观点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