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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摇身一变成保险 提前退保损失2万元(2)

www.yingfu001.com 2013-05-15 07:10 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原本投资四万的理财产品,退回时却只能拿到两万四千块钱,这也就意味着李道芳将为此付出一万六千块的代价。明明在银行买理财产品,却莫名其妙买了份保险,想退还要损失近两万块钱,这样的尴尬一直困扰着她,让她十分苦恼,觉得自己冤得慌。于是她再次找到了工行和生命人寿的工作人员。然而这一次,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态度竟然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李道芳:后来工行天通苑西区支行的一个姓姚的经理就联系我了,让我过去谈谈,后来他就把保险公司和我,我们三方谈了一次。三天以后,保险公司就约我和她们客服经理联系,我说行,我说这样吧,还约在工行(谈)。因为我在工行买的理财嘛,后来业务员就说我们在车上谈吧,后来就在车上聊了一会儿。经理就放了一段我的回访录音,我说你们也听了录音,我确实是不知情。他就说,看在我们都是天通苑的人嘛,什么什么的说了很多, 最后说赔我三万五,让我自己损失五千块。当时我就觉得挺可笑的,我觉得他们也有做的不到的地方。

  在车上谈判、听回访录音、讲价商议赔偿,这让李道芳越来越觉得事情变得蹊跷。为什么保险公司的客服经理不选择去银行这个公开的场合谈,却偏偏选择在车里偷偷摸摸地谈呢?保险公司前后态度为什么不一致,四万块钱的保单,从一开始赔偿两万四,到最后变成三万五,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了弄清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记者和李道芳一同来到了“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一探究竟。

  在听了李道芳女士的情况后,保险公司负责接待的法务人员先是讲了许多保险方面的专业词汇,并特别强调了一个问题“代被保险人签名”,原来,李道芳的这份保单上的被保人是她的女儿,也就是说李女士是以她女儿的名义买的这份保险,而签字的人,是李道芳女士。

  李道芳:它(保单)的名字用的我们家孩子的名字,他说,年龄越小,返得利就越多。于是我就在那里买,买完以后,给我的保单上写的是我们家孩子的名字,他就说把您孩子的身份证号给我就可以。

  据李道芳咨询的律师分析:李道芳的女儿今年23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如果保单上的名字是她女儿的,那么,合同上就必须有她女儿的签字同意,才可以算是成立。但是实际上,李女士是代替女儿购买的这份保险,而保单上签字的是李女士。也就是说,李道芳在银行所买的这份以她女儿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并没有经过她女儿的签字同意,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而有关签字人是不是被保险人的问题,显然保险公司没有做好核实,也正是因为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才会出现节目刚才讲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与李道芳女士私下里商讨赔偿金额的情况。

  对于“代被保险人签名”的问题,保险公司承认,当李女士购买保单时,公司有责任及时向购买人核实,被保险人与签字的是不是同一个人。但是他们同时强调,在保险公司针对这一问题对李女士进行电话回访时,李道芳确认了,被保险人和签字的人是一致的。从这个情况看,李女士也有责任,损失应该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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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人员:代签名,保险公司在销售时有义务进行提醒,第二,电话回访时也应该提醒。第一在销售的时候是您本人签名了,第二,我们在电话回访时也提醒了,您说是,所以合同就有效了。我为什么说要说赔一半呢?是因为保险公司有责任有义务进行这样的提醒,您也有义务配合我们的提醒如实反映情况,但是您在录音里说了“是”,所以,您有责任,保险公司有责任,保险公司尽到了提醒义务,希望给你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标签: 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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