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6年,国税总局发布的108号文件,就提到了20%个税的政策,这份文件对于二手房交易征税有四种方法:第一种,对能够提供原始购房凭证的,卖房的收入不仅减掉原来买房的支出,还要减掉装修费用,减掉贷款的利息,减掉原购房的所有税费之后的差额,征20%;第二种,对不能提供买房凭证的,按照房屋总价的1%到3%征收;第三种,如果卖了房子,在一年之内又重新买了房,这个税按照保证金的形式返回;第四种,对唯一住房,满五年再卖,免征个人所得税。从这四种方法来看,购房者目前没有必要过度恐慌。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
政府通过“新国五条”再一次强力干预市场,我们应从中梳理出政府关于房地产的政策逻辑:一是房产的功能定位仅限于消费,商品住房的投资行为将不断被抑制;二是在“后土地财政”时代,房产相关税种全面开征并成为税收支柱的可能性极大;三是将房价设定红线指标,通过严格的治标手段逐步向治本制度过渡。
——首创集团总经理刘晓光(中国房地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