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研判】证券行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起航
2013-02-27 作者:魏涛 来源:中信建投证券
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础资产范围广.
此次《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体形态,范围十分广泛。允许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均可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此外,还允许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
降低准入门槛.
为更多证券公司能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定》取消有关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净资本规模等门槛限制,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基本条件的证券公司均可申请设立专项资产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强化流动性.
为了提高产品的流动性,本次《规定》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此外,还允许证券公司可以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双边报价服务,即证券公司可以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商,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则为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还可以公开发行,并可以成为质押回购标的。
行业及上市公司受益度测算.
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获得两类收入,一是直接收入,主要是承销费和管理费;二是间接收入,包括做市收入和自营投资收益。根据我们的测算,资产证券化给券商带来的承销费收入在83.09亿-332.37亿之间,2012年行业总收入1294.71亿元,收入贡献度为6.42%-25.67%。上市券商中,中信、方正、山西、宏源、国海、西南、太平洋等公司的受益度较高。
资产证券化业务将成为券商一项十分重要的新的盈利增长点。《规定》的发布是行业的一项重大利好,维持对券商板块的“增持”评级,重点推荐光大、方正、山西、国元以及行业龙头中信、海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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