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实体经济的不断提升,社会拥有的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存量资产逐步积累,通过证券化技术盘活存量资产,提升金融与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助于支持实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并深化金融改革。
实际上,券商从2005年便开展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允许中金公司等券商设立9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其基础资产主要为高速收费收益权和租赁收益权等。2005年9月中金公司推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拉开了券商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序幕,这一项目募集资金103.15亿元,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大规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2006年,证监会出台了券商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细则,但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企业资产证券化进程放慢。2009年,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业务指引》后,仅中信证券推出南京公用控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直至2012年7月,隧道股份委托国泰君安进行大连路隧道项目资产证券化,标志着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重新开闸。
明确券商可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
而拥有大量基础资产池的商业银行,则无疑是各家机构争抢的重点。目前市场上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是银行系产品,这些产品多采用信托公司作为发行人。
“此前的试点规定,仅允许券商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而不能涉足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一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解释道,“现在《规定》明确了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三大重点领域——信贷资产、企业资产和不动产。毫无疑问,三类资产中,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增速肯定最快。”
券商可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意味着银行在发行此类产品时,又多了一类可供选择的受托机构,券商也多了一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受托人的业务资格。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贷款、企业应收账款等,通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广义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消费信贷、企业贷款等;狭义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则仅仅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上述券商人士进一步指出,“因存在强烈的信贷资产表外化的需求,每家银行每年都有千亿元的资产需要进行证券化”,“而且信贷类产品的监管机构为央行和银监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企业类产品的监管机构为证监会,在交易所市场交易,所以券商做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于两头监管,分散投资者,也可以避免信贷风险过于集中银行系统。”
实际上,在2012年底,海通证券便作为主承销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交通银行30.3355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而保险公司也首次成为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人(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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