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全面开闸资产证券化业务
创新业务带来券商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证监会全面开闸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对券商可以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予以明确,包括企业应收款、银行信贷资产、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不动产财产均被纳入基础资产池。
所谓证券公司支持资产证券化,是指证券公司以特殊目的载体管理人身份,按照约定从原始权益人受让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基础资产,并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券商人士称,《规定》出台意味着券商的新业务收益大大增加。原先券商不能公开参与的信贷资产、有价证券可证券化范围扩大,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转让和流通问题均一一破题。“我们戏称其‘万物皆可证券化’,只要你想得到、做得出。”
有券商人士预计,未来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规模不会低于100万亿元。
券商可成为做市商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所指的“证券化”为“一次证券化”。
同时,基础资产的具体形态包括了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其中,有价证券只要符合能产生稳定现金流、本身没有瑕疵、可通过抵押质押等多种方式将其独立出来等基本条件,即可进行资产证券化,债券和股票不再具体细分类别。
《规定》还降低了证券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准入门槛,取消包括分类结果、净资产规模在内的门槛限制。此前券商若申请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必须符合分类评级需在A级以上,且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20亿元的规定。《规定》并提高了资产证券化设立与审核效率,允许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
为提升流动性,《规定》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还允许证券公司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双边报价服务,券商可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商。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还可以公开发行,可成为质押回购标的。
为便于产品设计,《规定》未对自有资金投资专项计划的比例和规模限制;并允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限可以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