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02年的联邦金融监管局,负责证券市场的主要执法活动,处于监管全国证券市场的权威地位。如发现有违规嫌疑,涉及数据将被直接交给分别负责监控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部门进行调查。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调查部门将依规定对其进行罚款;对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的,联邦金融监管局则会将其交由司法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
州政府交易所监管机关负责监管本州辖区内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行为。
最前端的是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依法设立交易加监控部门,辅助州政府交易所监管机关进行监管。主要职责是实时监控证券交易和相关证券活动,发现异常及时向州政府交易所监管机关及联邦金融监管局报告,并协助它们调查。
三级机构之间在法律地位上各自独立,互不隶属。联邦金融监管局不能对州政府的证券交易所监管机关或者证券交易所发号施令,而是按照法律规定分工负责,相互合作。(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