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两张表中反映的各月销售趋势看,2012年3月及5月为B/C类销售波峰,与季报及年报时点高度吻合。特别是各季度的最后几天,销量会大增,其中5月达3.8亿元,超过正常销售额。全年的销售趋势图与C类销售高度相关,华东大区的销售趋势基本取决于C类销售的变化。
其三,中联重科涉嫌虚假销售的主要手段与举报人透露的“发货-退货”、“发货-退货-再发货”等两种方式相吻合,B/C类销售中以C类为主,占比72.67%。
记者调查中,发现了多个案例与上述方式吻合:比如前文提到的,2012年3月29日中联重科向浙江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货11台泵车,3月30日,中联重科再次向该公司发货2台泵车,3月31日又发货7台泵车。这家公司在一季度末的最后3天集中购买了20台泵车,然后又一台台地退掉。
其四,中联重科涉嫌虚假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毛利率较高的泵车。表格数据显示,B/C类泵车销售达5.02亿元,占B/C总销售的93.23%。
其五,B/C类主要销售方式为分期销售。
记者统计发现,中联重科B/C类分期销售额为5.08亿元,占B/C总销售额的94.34%;B/C类销售占分期销售比例的33.86%,其中C类销售产品未送达客户的金额高达总额的93%,未送达终端客户的产品基本上为泵车,B/C类销售占泵车未送达客户的97%,交付率极低。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分期付款销售不同于融资或按揭销售,不需要银行等第三方的介入,所以销售造假的可能性更高。
其六,B/C类客户选取的集中度较高。
基于两张表的研究,记者发现,华东大区前十大客户共销售4.65亿元,占总销售额的17%。其中,C类销售3.26亿元、B类销售0.39亿元,B、C类销售占十大客户销售额的比例高达78%。
其七,付款条件多次延展,合同多次更改。
2012年1月28日,中联重科销售给“杭州格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一台编号为H016139211036的泵车“合同成交条件”栏内记录为“发货前付首付款20万元(即每台设备付款2万元),设备一律停于我司杭州服务保障中心,每台设备需在付齐20%的货款后方可使用,可分批分次付齐20%的货款,余款80%自付齐首付款的次月开始在24个月内按月分期付款,即每月30日之前支付货款,直至付清。”2012年6月27日备注合同更改,整单将首付及分期款付款日期相应延至2012年9月开始。2012年9月20日备注合同更改,整单将首付及分期款付款日期相应延至2012年12月31日开始。”
有业内人士分析,此单为典型的虚假销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首付款不足(在整个表格中甚至个别订单为“零首付”);二是设备停在“杭州保障中心”,设备控制权并未真正实现转移;三是合同更改了两次,每次更改都是对前次合同的否定,表明前次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虚假合同;四是最后一次合同延到12月31日付款,如果12月31日没有收到首付货款,就证明该订单在2012年不能确认任何销售收入。
中联重科销售造假真相调查(下):千万级合同要素不齐 部分已售产品尴尬“寄存”
每经记者 余晚平 陈小天江苏、浙江、上海摄影报道
随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的深入,中联重科的实际销售情况越来越清晰地显现出来。
暗访中联重科客户时,有客户告诉我们,其合同购买的产品至今还在中联重科的仓库里;也有客户说,中联重科为了冲销售,有些货可以先不付钱,且能开发票;还有客户提供了销售合同,这些合同显示,其与中联重科曾在一日之内签订金额数千万元的合同,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大幅“缩水”。
暗访中联重科客户的搅拌站,记者发现停放在某搅拌站里的中联重科产品仅有一台,这一数据获得了该公司多名员工的确认。但该公司总经理此前公开对当地媒体称,与中联重科的订单确有其事,采购中联重科设备金额约8000万元,与记者实地调查的情况相矛盾。
暗访中联重科多地保障中心,记者寻找到了举报材料中所述的多台处于“未交付、未使用、在总部或大区保障中心寄存”的设备,主机编号完全一致,这些设备至今仍停放着在中联重科的多个园区,未形成真正的物权转移。
类似这样的销售合同,如何实现真正的销售回款,并为公司创造利润,恐怕中联重科很难给出令投资者信服的答案。
销售案例之一
南京恒晟:一天签约数千万 目前兑现仅一成多
记者获得了中联重科与南京恒晟的三份销售合同,但南京恒晟一位高管证实,其与中联重科曾在一日之内签订金额达数千万元的合同,然而这些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幅“缩水”,且多项关键内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
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前三的江苏省,是名副其实的混凝土销售大省。来自权威渠道的统计显示,江苏年产混凝土总量在2亿立方米以上,全省混凝土企业接近1000家,均占全国1/7左右,无疑是混凝土机械销售市场的必争之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连日来在南京、淮安、常州等地奔波、暗访调查发现,中联重科销售造假的情形让人难以置信。一个鲜活的例子是,去年下半年,中联重科曾在一日之内与南京恒晟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晟)签下价值数千万元的合同,但截至目前,其实际兑现的金额,不过几百万元。
“新华东大区未达终端客户明细”的举报材料显示,中联重科和南京恒晟于去年签订了分期付款方式的采购合同,但发货时间定于去年11月7日至11月30之间的3辆泵车、1辆车载泵和6辆搅拌车,仍处于“未交付、未使用、在总部寄存”状态。
尽管中联重科此前对举报材料一再否认,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暗访这家公司了解到的情况,却与“未达终端客户明细”透露的情况相吻合。
近日,一位接近南京恒晟的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中联重科的《产品买卖合同》,这份合同显示,中联重科和南京恒晟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5日,交易的产品分别为1辆ZLJ5530THBK型号泵车,总价700万元;3辆ZLJ5417THB型号泵车,总价1080万元;1辆ZLJ5121THB型号车载泵,总价50万元;11辆ZLJ5310GJB型号搅拌车,总价550万元。该份合同总金额达到23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