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增直接税与减间接税同步进行
昨日,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在未来的税制改革中,增加直接税比重与减少间接税比重将同步进行;作为最主要的减少间接税比重的措施,营改增将给未来增加直接税的比重腾挪出空间。
高培勇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谈及税收制度的首个关键词“稳定税负”传递了两个信息:一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是以不增加税负为前提;另一个信息是,税收制度改革也不会减少税负,增减同步是这次税收制度调整或完善的大前提。
“在稳定税负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直接税比重,又可得出两个信息:一是逐步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是通过同时减少间接税比重来完成的;二是税收制度改革是税制结构的优化调整,一方面减间接税,另一方面增直接税,这实际上是结构性的优化。”高培勇说。
“具体到减间接税方面,减什么样的间接税,怎么减间接税,这一次也在报告中提了出来,最大的减税途径就是营改增。”高培勇说。
高培勇表示,“营改增三部曲”到目前为止只进行了第一步,就是在上海起步,由上海扩展到九省三市,减税总额度为480亿元。第二步则是营改增在全国所有行业推广,按照规划,2015年应该将营改增推广到全国所有行业。第三步,则是在营改增全面完成之后,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减并增值税税率。
据高培勇测算,按照2012年的数字,如果将增值税率从17%减到15%,减税额度为4000亿元左右。与此同时,增值税税率下降,会连带着其他税种税率的下降,如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因此在完成增值税税率下调之后,按2012年的数字,减税额将达到9000亿元。
高培勇认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种提法就是要实行综合所得税,一定是增税的改革。
在房地产税方面,高培勇认为,此次将房地产税写入三中全会文件中,表明这已经切切实实纳入到改革的议事日程了,但征收的动作不会很快。房地产税的开征,至少有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是房地产税的开征,一定要在原有房地产税费整合的基础上出台;第二个原则是开征房地产税一定是与流量环节的房地产税进行整合,再适当地考虑税收制度设计。没有这两个大前提,房地产税既难以实行,更难以立法。
朱中一:市场化是房地产调控改革方向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现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总体方向是正确的,明年改革方向肯定是市场化,但在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出台前,有些现行政策还是要坚持。他建议,应通过立法方式推出房产税,并先征求意见,稳定市场预期。
朱中一认为,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总的方向是正确的。一是从2003年开始房地产调控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即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二是2010年以后的双向调控的思路是正确的,既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又增加自住性住房的供应;三是差别化的信贷税收政策是正确的,支持自住性住房,同时抑制投机投资性住房。
朱中一认为,当前有四个问题需要关注。一是怎样把一些城市现行的行政性措施,包括限购政策和少数城市采取的预售限价措施,逐步向市场化的调控政策过渡,该弱化的弱化,该维持的维持;二是抓紧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健全双轨制的供应体系,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在北京等热点城市探索共有产权制度,在供大于求的地方少建甚至可以不建保障性住房;三是要处理好房地产业跟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发展,不要让新型城镇化再成为土地的城镇化和人为造城的城镇化;四是建议土地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要有时间表和路线图,包括房地产建设用地要增加,农民的宅基地怎么流转,房产税的问题等。他认为,存量房迟早要征房产税,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要把现行的方案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过程就是引导消费者的过程,也是引导预期的过程。
对于明年的市场走势,朱中一认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再加上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的推进,不管是被动还是主动性的改善性需求都存在,所以房地产肯定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另外,在非住宅类地产方面,旅游地产、产业园区地产、商业地产肯定会发展,但对于非住宅类地产的发展,一定要注意积极引导。
“整个房地产仍然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已经由过去的快速发展向平稳发展过渡。”朱中一表示,要关注市场的差异性问题,现在一些三四线城市供大于求,尤其是房产税出台后消化更难,这就要看户籍制度改革能否跟上,如果户籍制度改革跟上了,中小城市的户籍制度放开了,近两年消化快了还可以解决,如果户籍制度跟不上,就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