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已提出把改革作为IPO重启的前提,明确“必须对过去IPO的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发言人还强调,“重启IPO必须与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顺新股发行体制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这是值得称道的思路,“较大的改革”才是把IPO由压力变为动力的解决之道。以往的IPO暂停也实施过发行制度改革,例如,2004年8月的第5次IPO暂停后试行IPO询价制度。可事实证明,现有的IPO制度并不完善,市场乱象不断、问题不少,就连绿大地、万福生科等欺诈上市都能得逞。此次IPO改革不该只是技术性的“小修小补”,不能只有细微的量变,而应该寻求突破性的质变,需要有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核心的改革“大手笔”。已公布的IPO改革方案,在市场化、法制化方面有一定突破,但在改革力度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大。
新股不会也不该长期停发,市场不是毫无承受扩容的能力,IPO重启也并非不能变为利好,关键在于如何改革。对此,监管层正在审慎研究改革方案,并向部分券商高层及学者征求意见。其实,若定位于对IPO进行“较大的改革”,在6月份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有较大变化,不妨择机对进一步完善的方案进行二次意见征求。而集各方智慧,多听取投资者意见,才能形成较好的IPO改革方案。(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