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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写给购房人的七个忠告(6)

www.yingfu001.com 2013-03-26 18:01 第一财经日报我要评论

律师写给购房人的七个忠告(6)

  忠告四:

  在支付中介费前,一定要明确中介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

  有过购买二手房经验的人可能都知道,只要按照中介的要求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人成交版),中介就会找到购买人催要中介费。

  但这时候大多数人还并不清楚,中介公司到底会提供哪些居间服务,大多数中介也只会说,我们就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撮合签订买卖合同,别的事情不归我们管。关于房屋权籍调查、过户等事情,好像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他们帮忙做了是卖个人情,不做就是本分。

  但实际上购房人完全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方式,清楚地确定中介公司的服务内容,保证购房人的中介费不会“打水漂”。

  一般来说,房产中介的基本服务项目必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房屋权属调查。包括调查标的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核实权利人和处分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二、房屋使用状况调查。包括调查房屋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三、房屋市场行情调查。包括同类房屋市场行情比较,陪同买方实地查验房屋,确定卖方成交意向并订立买卖合同。

  四、买卖双方的身份核实。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买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在取得购房人公证授权书后,可以办理以下业务:

  一、代办贷款。包括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

  二、单独办理产权过户。一般是由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仅需要房产中介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三、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包括水、电、煤、天然气、电话、互联网等的过户和结算手续。

  在介绍完中介的服务内容后,大家可能会问,我们一般跟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都是中介公司提前打印好的格式合同,根本没有修改的机会,即便购房人提出修改要求,中介也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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