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是沪上一家外企公司新招来的财务主管,对于员工和自己的工资情况,小丽是有充分的认识。在经过面试时的“谈薪”过程,让小丽和公司对于对方都有了一个清楚的认识,
我们对于小丽也进行了深入的采访,想通过她的描述,让大家对于自己的工资有全面的了解:
小丽说:假设我的月薪为税后3万元(此处忽略五险一金,下同),我国税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是以含税工资作为计税基础的,因此这3万元肯定不能作为计税基数,这就需要折算。
假设我的税后3万元月薪需缴纳X元的个人所得税。从个人所得税率表上可以查到,3万元对应的是25%的税率。则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X=(30000+X-3500)×25%-1005,经过计算后,得出X=7493.33元,即我每个月的应发工资收入为37493.33元,缴纳个人所得税7493.33元,实际到手30000元。
而在年终奖方面,假设我原与公司约定的税后收入为5万元,已经通过工资的形式拿到36万元,则年终奖还可以拿到14万元。但由于绩效考核成绩好,最终董事会决定给予我年终奖25万元,其中14万元的税金由公司承担,而剩余9万元的税金由我自己承担。
那么我税后年终奖14万元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为X,另9万元为含税收入,25万/12=2.08万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则计算公式如下:
X=(140000+X)×25%-1005,经计算,X=45326.67元。
当然,这部分含税的年终奖也有个简便计算方法:计税基数=(140000-1005)/(1-25%)=185326.67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85326.67×25%-1005=45326.66元。
以上只是我税后年薪中14万元税后年终奖应计算的个人所得税,而我今年实际应得25万元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为:(250000+45326.67)×25%-1005=72826.67元。其中公司承担45326.67元,我自己承担27500元。则我年终奖实际到手为250000-27500=222500元。
通过小丽列举出来的详细数据,我们对于自己的工资结构和水平,相信也已经有了新的认识,但是如果这种机械式的数字,让你还是有些摸不到头脑,我们上海热线财经频道也专门采访了相关人事、财务方面的劳动法专家,相信他的全面分析,一定能帮读者剖析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