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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转板机制激发PE“挖矿”热情

www.yingfu001.com 2013-12-22 12:10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作出相关决定。分析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 表示,随着《决定》的发布,PE/VC将迎来制度化投资机会。相较而言,由于风险等方面原因,个人投资者并不适合投资三板,但其可通过机构进行间接投 资。

  “《决定》的发布,对PE/VC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某PE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其中最令PE/VC感兴趣的无疑是有关三板转板机制的规定。《决定》明确指出,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 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同时,在国务院发布决定之后,证监会也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新三板建设的多项措施,其中涉及修订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与新三板相关的部门规章。虽然对于如何落实转板机制未作出具体安排,但是打开了PE/VC关于退出渠道的想像空间。

  “PE/VC长期以来面对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便是退出渠道,特别是在今年IPO暂 停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尤其突出。以往PE/VC的退出渠道主要是IPO和并购两种,但是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由于A股门槛很高,上市成本又很大,审批时 间还特别长,所以上市特别困难。而如果转板机制能够顺利落实,这无疑会吸引更多PE/VC投身到新三板中去,帮助这些企业成长,同时也为PE/VC开辟一 个新渠道。”上述PE人士指出。

  据统计,新三板目前挂牌的351家企业中,有49家2012年的业绩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占比约为14%。

  而新三板转板成功的例子无疑会增强PE投资的信心。2007年10月,证监会发审委公告称,正式审核通过粤传媒的首发申请,由此,粤传媒成为首家从三板成功转至中小板的公司。

  《决定》中关于加强监管的规定也有利于解决PE投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决定》明确要求,证监会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对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增加了PE/VC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加大了PE/VC投资的成本,《决定》中关于加强监管的规定将在很大程度 上降低PE/VC投资的风险和成本。同时,一个运行良好的新三板市场会成为PE/VC寻找投资项目的不错平台。”上述PE人士指出。

  但是也有分析指出,对于新三板给PE/VC带来的投资机会不可盲目乐观。新三板转板率低的问题为人诟病,统计数据显示,新三板启动以来向A股的转板率为4%,年均转板率为2.4%。而且,2009年至2010年期间,只有4家三板公司等待发审、9家启动转板程序。

  另外,有分析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在《决定》发布后,新三板存在着一定的制度化机会,但是PE/VC在寻找项目时看中更多的还是投资标的的成长性,这也是PE/VC所一直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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