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1月30日下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意见》同时表示,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重要步骤。预计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对此,著名经济学者马光远表示,此次新股改革方案并不激进,对于机构和上市公司暴利削弱明显,但在配套措施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问题上,仍然有比较大的改进空间。
马光远称,中国资本市场20多年来,新股发行8次“停摆”,可谓创下了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停摆”纪录,而其中的关键,则在于中国资本市场新股发行制度在市场化、公平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都存在严重的不足。
“在这样赤裸裸的‘金融抢劫式’发行制度下,投资者不可能对资本市场有信心。因此,股市有信心的前提是必须彻底改变之前全方位、立体式的既不公平又缺乏市场精神的新股发行制度。而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意见》则是为此所做的最新的一次努力。”马光远说。
马光远认为,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在解决中国资本市场“圈钱市”和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市场化改革方面,都有一定的举措和亮点。
“具体而言,为了体现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原则,无论在新股发行的理念、节奏以及定价和发行方式上,都体现了向市场化努力的原则:在发行理念上,告别长期以来的‘父爱主义’,监管部门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再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进行判断,将投资价值判断交给投资者;在融资方式上,体现了多元选择的原则,发行人除了可以发行普通股外,还可以发行公司债或者股债结合等多种融资方式;发行的节奏不再完全由行政控制,而是由市场决定发行的快慢;对于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发行价格,监管部门不再管制询价、定价、配售的具体过程,而是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并根据询价情况自主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将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市场,并强化约束机制。”
不过,马光远强调,《意见》只是一个开始,考虑到复杂的利益纠葛以及资本市场长期的积弊,解决新股发行中的市场化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机构和上市公司等庞大的利益团体,证监会即使是最聪明的猫,也是和最庞大的老鼠在博弈。就未来新股发行改革而言,他认为应该在市场化方向的大前提下,仍然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发行中的公平以及散户的利益。
“长期而言,此次新股发行改革对股市的涅槃和救赎无疑是个利好。而目前最大压力是760家排队,预计融资额在4000到5000亿,市场压力可想而知。”马光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