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
让政府从大量日常公共事务中解放出来,应是当前政府职能角色转换的重中之重。
11月1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李克强指出,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我们把转变职能作为第一件大事,紧紧抓住不放。目前已取消下放33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简政放权成为深化改革的“马前卒”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成效不断显现。
管理与服务是政府部门的两大基本职能,在传统的行政审批模式中,职能部门更多考虑的是是否有利于更加便利地实施管理—所谓“门难进、事难办”,正是这种管理思维的一种体现。由此,不仅损害到部门形象,甚至给另有所图者留下权力出租的空间。
实际上,公众作为纳税人,在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时候实际上也是消费者。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职能部门应更多地考虑公众的需求,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是否利于实施管理。审批制度改革不仅可以提高审批效率节约行政资源,同时可以有效促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更重要的是,随着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的确立,将更利于实现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从而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取消下放审批权,意味着在拆除门槛之后市场更加开放,由此鼓励民间组织发展、释放市场活力。不过,取消行政审批权并不是取消管理,更不是取消监管责任。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放松事前审批之“手”之后,仍需大力解决市场垄断、产能过剩、无序竞争等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的监管之“手”硬起来;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审批权下放意味着权力下放,作为下放权力的承接者,地方政府必须制定相关措施、规范相应程序,以保障权力转移的顺利进行。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地方政府在审批权下放过程中收获的不仅是权力,同时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无疑是一个现实的考验。
今年以来,新一届政府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如果说下放审批权意味着“放权”的话,那么,清理评比表彰项目无疑意味着“简政”—过多过滥的各类评比表彰,不仅使民众颇有怨言,不少基层政府部门也为之叫苦不迭。今年3月发布实施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指出,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不难看出,关于政府机构主持的评比表彰,以前是“法无禁止皆自由”,现在则是“法无授权皆违规”,由此不仅意味着评比表彰本身将面对更加严格的审查,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行为首先需要获得法律的授权,这实际上也是法治社会对政府部门的必然要求。
在今年两会中,李克强提到最多的一个词是改革,他不仅提出“改革是最大的红利”,而且强调“改革贵在行动,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从推进大部制改革,到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时强调“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从推出“营改增”为小微企业减负,到研究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时指出“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行政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大规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以及清理评比表彰项目,显然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让政府从大量日常公共事务中解放出来,应是当前政府职能角色转换的重中之重。只有这样,才能在降低政府运行成本的同时,培养社会力量的不断发展壮大,从而实现李克强所说“释放改革红利,使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大河报 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