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新政:年内2万套或改变市场预期
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新政终于落靴。
昨日下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北京市住建委”)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 510号,下称“意见”)称,北京要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在2013年底前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为主的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关于销售对象,《意见》也作了规定,即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其中,北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优先购买,这其中的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也可以优先购买。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明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
对此,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向记者分析称,这一新政可能会导致房山、大兴等刚需集中的区域的刚需、首改商品房的物业市场重新洗牌。7万套房源或改变市场的预期,恐慌性抢房很可能消失,反而商品房项目会出现加快开盘,避免与这类型房源直接竞争客户。
为了确保购房家庭用于自住而非投资获利,《意见》要求,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