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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目标:可复制可推广

www.yingfu001.com 2013-10-12 14:06 赢富财经我要评论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到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再到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法律,上海自贸区的轮廓日渐清晰。

  根据最新的消息,2013年10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启动,进入实质运营阶段。2014年3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立法)。按照部署,上海争取3年后建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

  中国加入WTO以后,先后取消了近2500项与WTO规则冲突的行政审批项目,制造业和货物贸易的开放程度已经较高。服务业和投资领域则存在较大开放空间。无论是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议)、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还是BIT(中美双边投资协议),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自由贸易、投资协议、开放服务贸易等范畴。

  但是这些领域的开放需要全国系统性改革和制度创新,体现的是国家战略。上海自贸区一旦实施突破性变革,必将产生显著的外溢效应,并对全国性的体制改革形成强烈的倒逼机制,最终起到“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之功效。

  上海市长杨雄曾透露李克强在上海考察时的一则故事,“当时他(总理)一再问我,上海是不是要改革,我说是,态度是表得非常坚决,我说我们没要政策,我们要改革。”随着上海自贸区的步伐渐行渐近,其改革路线图也逐步浮出水面。

  接轨国际规则的需要

  多位接受《中国经济报告》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在美国主导TPP和TIPP的新贸易框架、WTO多哈回合谈判处于僵局的背景之下,中国搞自贸区的真正目的是跟国际贸易规则接轨,适应全球贸易的需要,否则中国就游离在外了。

  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思考并探索一个适应全球新格局的开放模式和体制机制。

  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在接受《中国经济报告》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自贸区显示了中国主动融入全球贸易体系的重要布局。中国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贸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同时,各国之间贸易的紧张关系凸显。美国金融危机以后,发达国家看到所谓的经济需要再平衡,于是一方面进行产业转型,一方面提出新的贸易规则。所以说,全球贸易体系在调整,从以前的全球化走向了区域化,而中国的强项是多边外交,这也给中国带来了新的压力,中国将面临“二次入世”。

  国家层面要求上海自贸区争取三年后建成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为何是三年期限呢?因为三年后将展开加入TPP的谈判,届时有了成功的案例,并具备全国复制的可行性,才能为加入TPP和启动BIT谈判提供实践的基础。

  法律先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6日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的解释是,在试验区内取消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允许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等12项开放措施,与现行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国务院建议,暂停实施上述法律有关规定的时间为3年,并及时对试行情况进行评估,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及时提出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在接受《中国经济报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举措是史无前例的,从法律制度上为上海自贸区扫除了障碍。“在中国法律实施过程中这是第一次采用这种做法。跟国外自贸区有所不同,国外很多自贸区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所以没有像我们一样宣布某个法律不再执行的做法。”

  安邦咨询首席研究员贺军接受《中国经济报告》记者采访表示,这意味着在上海自贸区将实行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甚至取消在试验区内引进外资企业的政府审批手续,扩大了对外资开放的一种政策突破尝试。但这种“政策特区”的模式,将会形成事实上的“一国两策”。而未来是否扩大还有待观察。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军曾提出一个观点,上海要不要搞特别行政区?在接受《中国经济报告》采访时,张军结合自贸区进一步作出了阐释,特别行政区的想法是考虑能否让上海变得更特别、更灵活,比如能否拥有自主立法权。现在来看,给予上海特别行政区的待遇不是那么现实,可行的是赋予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特权,但是特权不能特殊到别人无法模仿。

  在安邦发布的一份分析报告中也指出,当初深圳特区的法律突破有两个特点:一是主要体现在“增量”部分,即过去没有法律规定的新生事物;二是在国家现有法律许可之下,不与国家已有法律直接抵触。换句话说,深圳的突破仍是在国家一级层面的法律框架之内。

  对此,刘春彦认为深圳经济特区经过全国人大授权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上海不会形成特权的情况,因为自贸区也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而且自贸区暂停实行的法律一定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来实施,所以一定是中国的法律。

  对于上海自贸区内部是否会设立独立的法院,如上海或浦东新区是否会有派出法院(派出法庭)或派出检察院,刘春彦判断,“可能会有一些专业性的法院,如包括审理金融案件在内的商事法庭等,只审理交易性的案件。”

  张军表示,“自贸区的概念至少是10年的概念,在管理体制、金融、贸易、土地都会有比较大的改革,相应政策法规需要重新清理,可能前5年都会做这个事情。”

  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是一个贸易大国,但并不是一个贸易强国。

  在贸易领域,作为一个试点性质的特区,上海自贸区在海关监管方面,将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具体来说,企业凭进口舱单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时代周报》援引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杨建文的说法,区内中外企业享有区内贸易自由、人员进出自由、货物进出自由、货币流通自由、货物存储自由等五大权益。

  贺军表示,从政策来看,“一线逐步彻底放开”,意味着货物由境外进入自贸区,逐步不受海关监管;“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是指货物在自由贸易区和非自由贸易区之间进出,海关实施监管。这就像过去的深圳特区,也曾经用铁丝网围成了关内关外。

  对此,多是采取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即按照货物的保税、完税、非保等状态分类管理,建立不同的监管模式。

  贺军认为,一线放开容易做到,这里的关键是二线能否真正管住。如果管不住,就会引发多种麻烦和争议,影响自贸区的建设。

  根据识局智库所引述的官方内部材料,针对一线放开、二线管住,需要实现三个转变。第一个转变是从管货向管企业转变,第二个转变是从海关备案制要向登记制转变,第三个转变是封关要向信息围网转变。

  为此必须对现在的贸易发展方式进行优化,鼓励符合贸易区的贸易方式。上海方面提出要“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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