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要来了!”消息一出,如镜湖抛石,引发市场阵阵波澜。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题为《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特性》的文章中,用一小段文字表达了对优先股的支持。证监会也表示,在积极推进优先股试点的各项制度准备,相关部委也在积极推进配合支持。
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市场工具,优先股被市场赋予了很多意义。比如,缓解大盘股再融资对二级市场的压力、促进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等。不过,在A股市场仍存有多种问题的当下,优先股能否真正实现其理想作用却存在一些疑问。
■ 本期嘉宾:
赵锡军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
董登新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谈儒勇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
童红学 Beacon Asset Management LLP基金经理
话题一
优先股有何威力
优先股制度最大的优点在于具有较强的弹性,它可以转成债券,也可以转成股权,是比较便利的财务管理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认为,“优先股是个有用的工具”,在中国股权市场,目前大家呼吁得比较多的是,我们缺少优先股这个工具。优先股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工具,它能给资本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董登新:优先股是一种混合型的公司证券,尤其对上市公司而言,是一种相对灵活而便利的再融资方式。它既类似于无偿还期的永久性债券,但可以附加“可赎回”条款;同时,它又类似于普通股,可以挂牌公开交易转让,但它不具备投票权,却可以附加“可转换普通股”条款。
优先股制度最大的优点在于具有较强的弹性,它可以转成债券,也可以转成股权,是比较便利的财务管理手段。它有利于公司完善融资结构和进行债务结构管理。
童红学:对于公司来说,优先股是一种更灵活的融资方式。公司发行此类优先股也比较灵活,可以根据需要向特定的股东进行募资。此外,如果公司因为经营困难不能派发约定的股息,其代价也远低于发行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持有优质公司的优先股不仅可以享受优于普通公众股的稳定的分红和派息,其承受的投资风险也远小于普通公众股。正因为以上所述特性,优先股制度一直广受市场推崇,被市场广泛接受和使用。
赵锡军:从市场完善的角度来讲,优先股为投资者增加了一个投资品种,为上市公司增加了融资品种,这是一个趋势。跟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在股东的权利方面有一些约束和特殊的要求,一部分投资者愿意受到权利约束,同时获得优先股相应的好处,优先股能够满足这类投资者的需求。
【名词解释】
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
话题二
推出时机是否成熟
作为一种投融资工具,引入中国资本市场是否合适主要看两方面:一方面是市场有没有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在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支持方面的准备如何
周小川指出,优先股之所以未能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就实现,主要原因在于,在改革开放早期制定《公司法》时,股份制本来就是一个新事物,股权结构、股东权益这些概念还没有完全弄清楚,概念更为复杂的优先股被暂时搁置,后来由于法律上没有优先股这一提法,一直难以突破。如今,中国正处于金融改革浪潮之下,此时,是否到了推出优先股制度的最佳时期?
董登新:目前优先股试点引入并不存在技术性障碍。当然,优先股制度还需要相关规章制度的配合——关于优先股发行的管理办法,对相应的发行门槛;发行标准;是否可赎回、可转股、可累计分红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
在中国,引入优先股,既可改变企业的融资结构和财务结构,也可以为价值投资者、长期投资者及组合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投资选择与投资机会,有利于导向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同时,也能为上市公司学会对普通股股东“按季分红”提供模板和榜样。
赵锡军:作为一种投融资工具,引入中国资本市场是否合适主要看两方面:一方面是市场有没有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在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支持方面的准备如何。
从需求情况来看,媒体在发布优先股的消息之后,相关上市公司股票有所反应,证明市场有这方面的需求。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看,现行法律法规还没有涉及优先股的内容,因此需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之后,才能谈推出的问题。
谈儒勇:优先股拥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对中国资本市场来说,它是一种新的股权融资形式。这种更灵活的方式在海外市场被广泛应用。但在中国市场普通股问题还没解决的当下就贸然推出优先股,可能会让优先股的优势无法发挥。
IPO停滞,A股融资功能不健全;市场谈IPO、再融资色变等情况都证明A股太脆弱。因此,管理层首先应该先解决资本市场的现有问题,再考虑推出新的工具。
话题三
谁将是最大受益者
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市值的公司大部分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即使盈利也被用于公司扩张而很少派息,因此优先股并不是他们首选的融资方式
9月13日,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优先股试点不存在行业限制。可是从优先股制度的整个执行来看,中小型企业采用这个制度的能动性并不强,这个制度会对不同市值的公司带来怎样不同的影响?
董登新:从美国优先股发展历程和现状来看,发行优先股的主体主要是公用事业行业和金融行业,因为政府允许公用事业行业获得的回报率在很大程度上由这些公司相对固定的优先股股息收益率决定,在金融行业方面,美国政府允许把优先股当作银行资本金的一部分来满足政府规定的银行资本金充足率。
从美国市场发行优先股规模最大的50家公司的市值看,64%的公司市值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有14%的公司市值不到5亿美元。
因此,无论在中国如何规定优先股管理办法,可能很难惠及中小企业,对解决小企业融资没有帮助。
童红学:发行优先股的公司一般需要保持长期稳定的盈利,有充足的现金流确保每年的固定派息,在市场具有良好的声誉,被投资者广泛认可。因此,优先股一般被大型蓝筹公司广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