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板块聚焦 > 正文

财政部推出重大利好 影视服务业或爆发(2)

www.yingfu001.com 2013-08-06 14:11 赢富财经我要评论

  北京天工异彩影视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王玲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营改增”之前公式税率为5%,不能进行抵扣;在营改增之后税率变为6%,可以进行进项抵扣,虽然税率由5%变为6%,增长了1个百分点,但是如固定资产的购入等都可以进行进项抵扣,这在减轻企业缴税负担的同时,对于新办企业,以及要进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给予了很大优惠。

  “由于影视后期业其核心竞争力在于制作技术的不断提高,希望在未来,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出台一些针对广播影视业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政策,以此来鼓励技术创新,以及整个行业制作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王玲建议。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此次“营改增”将为不同类型电影及从业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发展契机。

  刘天永表示,“营改增”对文创企业来说是一次绝佳的机遇。企业可以专注于自身有优势的环节,做精、做大、做强。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营改增”有助于我国文化产业各环节的专业化发展,并从总体上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营改增”之后,对文化企业而言,最直接的优势是部分企业的税负将减轻。例如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文化企业将适用3%的征收率,较此前5%的营业税税率,税负明显降低。但对于某些中型企业来说,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缴税负担。北京和声创景影视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馨童表示,假设公司一年的收入是1000万元,随着“营改增”1%税点的增加,如果在公司不购置任何设备及耗材的情况下,全年需要缴纳的税金则需要增加10万元。

  对此,刘天永表示,“营改增”后,对于以人工等无法抵扣进项的成本较多、或者可以抵扣进项的项目较少的企业来说,“营改增”后税负有可能上升。但企业如果能够积极地抓住此次“营改增”的机会,深入思考自身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可能成功地实现业务专业化剥离和产业整合。作为国家优化税制结构及产业升级的一项重大举措,“营改增”一方面克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另一方面,增值税的抵扣纳税模式有利于产业的细分化。

  然而,在此过程之中,增值税对文化企业的会计核算、发票管理有更高的要求,文化企业需要重视,降低法律风险。对此,刘天永对文创企业该如何更好地应对“营改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关注各地的财政补贴政策。对于在“营改增”过程中税负增加的企业,各地相继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建议企业积极关注自身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及各地的财政补贴政策。满足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财政补贴,从而进一步减轻增加的税负。

  第二,防范过渡阶段的涉税风险。过渡阶段文创企业大多对增值税制度及申报纳税流程不熟悉,为避免不能顺利办理相关过渡手续,增加人力、财力成本,或影响纳税申报,建议企业尽快学习增值税纳税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新的纳税申报流程,以便顺利应对这一变化。

  第三,避免增值税发票犯罪。增值税发票犯罪是国家重点处罚的犯罪之一,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但是,文创企业往往缺乏对增值税制度的认识,可能导致虚开、虚抵扣等情况。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将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适应此次“营改增”,建议企业着重学习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增值税相关涉税风险。(北京商报)

相关新闻
  • 征稿启事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址导航 | 创始人微博
  • 赢富财经网:www.yingfu001.com 简易域名:简易域名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Copyright©2008-2024 沪ICP备10023616号-1
  • 赢富财经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免责声明,风险自负。广告商的言论和行为与赢富财经网无关,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特别提示:赢富财经网不作任何“加入会员、承诺收益、利润分成”以及其他非法操作方式进行非法的理财服务。
  • 您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 上海网警网络110工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