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韩多晶硅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1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7月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公告,商务部初裁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裁决认定,自美国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口的倾销幅度为2.4%至48.7%。
公告称,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交相应的保证金。
应国内多晶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7月20日发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调查立案公告。
本次反倾销调查的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据21世纪报道称,江苏中能硅业目前占据国内80%以上的多晶硅产能,是这次对美韩多晶硅双反的主要发起者。其副总经理吕锦标表示对结果欣慰,他认为此次初裁维护民族产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海关数据的统计,今年1-5月,中国从韩国进口多晶硅的总量为8150吨,从德国进口多晶硅的总量为1万吨,从美国进口多晶硅的总量为1.15万吨。故对欧洲多晶硅双反的初裁结果至关重要。
商务部对于欧盟进口多晶硅的立案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对欧盟多晶硅反倾销的初裁将有可能会在下周公布。
不过,光伏行业资深分析师认为,初裁对国内企业的“心头大患”韩国OCI株式会社仅征收2.4%的临时税率,将令国内多晶硅价格进一步下压。
一方面,业界此前预期的初裁对象包括欧美韩三国进口多晶硅厂商,但最终初裁针对的却只 剩美韩两家;另一方面,从征收的保证金率差别来看,韩国企业税率普遍低于美国企业。但事实上,韩国OCI公司对华出口的多晶硅量占据国内多晶硅市场的份额 高达30%,本应属于重点制裁对象,应该征收更高税率。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商务部“善待”韩国企业充满了深意。业界普遍认为,这将对中欧光伏贸易争端谈判结果产生影响。
分析称,A股市场上多晶硅概念股:精功科技、乐山电力、特变电工、天威保变、亿晶光电、拓日新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