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IPO重启为契机推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伴随IPO重启愈发临近,市场对新股发行问题的关注持续升温。笔者预计,IPO重启将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同时推出。
新股发行出现的问题,有的是老问题,这些问题早就存在,如资金超募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业绩变脸)问题;有的是阶段性新问题,如高管在公司上市不久辞职与减持股份等。究其原因,有的与新股发行制度相关,有的已经超越了新股发行的问题而有着更深层次的市场与社会背景。
笔者认为,解决新股发行问题可以从以下五方面进行完善。
核准制逐步向注册制转变
从近年来的改革举措可以看出,新股发行改革更加注重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认定,以及对信息披露公正性的监督,而淡化证监会对盈利持续性的判断和审批监管职能。在完成新股发行、退市制度及各项制度修改完善后,新股发行也有望从核准制向注册制度转变。
注册制是新股发行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目前我国A股市场已具备实行注册制的条件。因为投资者投资理念的成熟度以及法律法规保障的完善性是目前实施注册制的最大障碍。投资者利用法律追讨受损权益的难度相对较大,事后惩罚机制不完善。所以在我国当前的法律环境下,还需以事前监督为主,但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股市的规模发展和日益成熟,面对国际证券市场的强力竞争,新股发行体制有必要逐渐向注册制过渡。
发行制度与退市制度相结合
完善退市制度势在必行。目前针对退市制度的改革在逐步进行,而退市制度的完善可能会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严格限制资产重组,防范壳资源炒作现象,例如香港市场采用了关闭壳资源后路的上市规则,一旦注入资产量超过壳公司资产量,或者壳公司控股权易手,都需要按照IPO流程处理,而日本采用的定期巡视法,三年内如果出现实际控制人和主营业务同时变化,就强制退市。
二是建立直接退市制度,改变只有连续三年亏损才能退市的传统做法,例如可以参考美国的股价退市法、市值退市法、成交量退市法等,采用这种市场化的手段通过投资者用脚投票,使得最优秀的企业占据市场主流地位,减缓我国股市的投机氛围。
发展场外市场与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