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事件点评:行政审批下放,利好清洁能源
类别:行业研究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减少多项涉及电力行业的审批环节,有利于促进电力行业清洁能源的投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善能源结构,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我们认为,主要受益公司有三类:一是发电成本低的水电和坑口煤电,如长江电力、国投电力、长江电力、内蒙华电等;二是受益于政策放开,能够加快建设风电、分布式能源发电公司,如广州发展;三是受益于风电建设的设备类公司。
事件:
5月1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
一、涉及电力行业审批权事项有:
1、取消审批权事项: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取消审批;
电力市场份额核定,取消审批;
2、下放至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下放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下放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下放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下放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下放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二、其他能源相关领域的审批事项: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取消审批;
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下放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取消审批。
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下放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点评: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5月13日,国务院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简政放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实现由包揽一切的“大政府”、“全能政府”向“小政府”、的“瘦身”的蜕变,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审批,坚持凡是地方政府、社会组织、非政府机构能够承担的,坚决转移给地方政府、社会组织、非政府机构。
同时,李克强总理还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要以简政放权稳增长”、“要以简政放权推转型”、“要以简政放权促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