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颁布 旅游业消费获提升空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分析人士指出,《旅游法》有利于行业整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得到保障,增强全体国民的出游意愿,提升旅游行业整体的消费需求。
与此同时,分析人士还认为,行业整体规范发展将减少旅行相关的隐形消费,收费性自然景区的价格上涨空间不足,总体而言将利好休闲景区、旅游购物和旅行预订行业,看好有扩容空间的传统景区。
《旅游法》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当属遏制“零负团费”和景区门票涨价问题。分析认为,这项措施将使旅行社行业面临优胜劣汰和重新洗牌的前景,诸如“零负团费”及强行购物等游客深恶痛绝的不法行为将会遭遇违法成本明显加大的局面,有望被逐渐驱逐出市场,旅游市场将有望实现有序竞争的发展。《旅游法》的颁布有利于行业内部规范经营的大型旅行社,如中国国旅(601888)、中青旅(600138)。控制门票价格上涨,暂不影响重点景区门票价格,公共资源景区门票价格逐步下降将会是长期大趋势。(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