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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升温 或成监管协调切入口

www.yingfu001.com 2013-03-04 15:03 赢富财经我要评论

  “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句华尔街名言诠释了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资本市场的普及程度。不过,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程度却远远不足。

  但随着近日证监会密集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热度再次升温。由此也引发了市场对证监会、银监会、央行几大部委共同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预期和热烈讨论。

  寄望监管层合力推进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注意到《管理规定》在原始权益人方面删除了“企业”字样,把原始权益人从企业扩展到了金融机构。相应的,基础资产的类型也得以扩展。《管理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体形态,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

  基础资产包括“信贷资产”,这就涵盖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如此一来,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将与央行和银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形成市场竞争和监管博弈。”黄嵩说。

  黄嵩表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利于各类金融机构自身业务增加,有利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扩大直接融资、提高金融体系效率,并最终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他期待着证监会、银监会、央行等多部委站在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体系发展的高度,站在促进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高度,共同推进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则对本报表示,证监会此次提出推动资产证券化,有望成为未来推动监管协调的一个切入点。

  “今年‘两会’有一个很重要的议题——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使得政府朝着集约化、综合化方向发展。从趋势来看,机构协调是非常重要的。”郭田勇说,“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一行三会’的协调会不断增多。分业监管需要朝着混业监管过渡。证监会提出这些,对于马上要进行的监管机构的协调和配合,也留下了一块空间。”

  《管理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商,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则为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还可以公开发行,并可以成为质押回购标的。由此,市场上有观点认为证券公司将会抢其他机构饭碗。

  对于这种观点,黄嵩表示这是一种典型的误读。他说,《管理规定》扩大了基础资产范围和特殊目的载体(SPV)的形式,因此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不仅仅对证券公司利好,对其他金融机构也是利好。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资产负债表管理能力,信托担任特殊目的载体(SPV)带来新的业务收入,资产管理机构有了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选择。

  郭田勇也说:“做资产证券化的公司不限于证券公司,包括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未来都可以成为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管道。”

  大发展正当其时

  中国资产证券化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类,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央行和银监会共同监管,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企业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监管,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目前两类试点资产证券化产品合计规模不足1000亿元人民币。而据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统计,2011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为1.7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国债的发行量。

  “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债券市场分割体制导致的。”黄嵩说,中国资产证券化要继续发展就绕不开这个问题。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暂停4年后,2012年5月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启被市场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但是重启后,并没有常规化,而是继续试点,且只给了500亿元的规模,令市场失望。”黄嵩说。

  郭田勇则表示,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较慢,可能是因为监管层对风险的考虑。“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风险转移的问题。二次风险传递上仍有不可控因素,所以有一些担心。”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推动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尝试则被市场再度寄予厚望,并希望借此吹响多部委监管协调的集结号,共同推动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

  郭田勇表示,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正当其时。一方面,中国正进入“泛资管”时代,从事资产管理的机构非常多、管理的资产种类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全社会范围内各类金融资产、非金融类资产存量非常大。同时,资产证券化对解决流动性需求意义重大。“优化存量,把存量资产盘活。再加上在泛资管时代,把社会上现有的资金与这些资产相对接,就可以释放出更大的、可持续的、风险可控的投资空间。”郭田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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