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士:如挪用财政资金或触碰法规红线
另一方面,一个被关注的核心问题依然是,作为副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园林管理处的巨额资金从何而来。“一些特殊的事业单位可以有经营权,比如科研院所等,且不排除其具有资金实力。但是,行政事业单位不能脱离本职,去搞大规模的土地开发。财政全额拨款就是为了满足其日常运营,如果它有很强的自我经营和获取收益能力,就不需要全额拨款了。因此,铁岭市园林管理处自身有这个资金实力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那么,如果园林管理处拿地的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又会触碰怎样的法规红线呢?上述人士指出,一般而言,地方财政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是有严格限制的,直接批准动用6.8亿元购买土地的可能性不大。如通过违规操作获取资金,则有几种类型:一是虚假立项,套取财政资金。二是挪用,将原本合规的项目资金,暂时挪作他用。这两类操作,如遭遇严格审计,都可能令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受到责罚,情节严重者还要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
此外,东北地区某市国土部门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尽管财政资金的使用是有严格预算和监管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未经合规审批的挪用,可谓司空见惯。“不过,用财政资金直接拿地的,却很少见。因为会导致资金被长期占用,除非有其他目的。”而铁岭市园林管理处此次离奇拿地,多半就属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