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德环境:对外投资项目合作约定明确,示范效应树立
类别:公司研究 机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马宝德 日期:2014-01-02
事件:2013年12月26日,湘潭市人民政府授权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与公司于在湖南省湘潭市签署了《湘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就公司投资建设并运营的湖南静脉产业园项目组成部分--湘潭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具体合作事宜进行了约定, 明确了双方在该特许经营项目中应承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同时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要求的首次授予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共可自主行权2270866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授予2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共可自主行权280221份股票期权,合计57名激励对象在相应行权期内共可自主行权2551087份股票期权。
点评:
湖南静脉园项目顺利开展,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为后续项目开展树立示范效应。湘潭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为湖南静脉产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系湘潭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采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认可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2000 吨,项目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湖南静脉产业园,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年限为 28 年(含建设期),该项目已于2013年年初开工建设。此次公告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诸如垃圾焚烧发电费用的收取事项、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费用和责任等等,进一步明确公司实施建设的湖南静脉产业园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与政府授权方达成的具体特许经营约定。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有利于树立公司固废项目的区域性示范效应,将对公司区域固废项目开展产生较为积极影响。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经成就,实现公司对管理层的激励。根据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以2009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公司目前的业绩数据符合前期提到的行权条件,所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绩效考核目标均已成就,进入了行权期,实现了公司对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激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16.31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每份期权行权价格为17.90元。如果全部行权,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净资产会增加42,053,780.36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后,其所持股份将锁定6个月。
继续维持“推荐”评级。我们维持13、14、15年EPS分别为0.9元、1.23元、1.72元。以12月30日收盘价34.69元计算,对应13、14、15年PE分别为39倍、28倍、20倍。公司的湖南静脉园项目持续拓展,细分项目顺利进行,是值得跟踪的投资标的,我们继续维持“推荐”的评级。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行的风险,项目进度慢于预期的风险,股权行权引起的股价下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