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股机会不再
11月30日,证监会正式下发《借壳通知》规定,在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此外还明确规定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借壳通知》明确指出,“近期,我会针对市场反映比较强烈的壳资源炒作等问题,强化了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在审核中对借壳上市条件的把握由与IPO标准”趋同“向”等同“逐渐过渡,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相关规定提高了借壳上市的条件。借壳上市标准由趋同提升到等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既是2011年制定借壳上市标准时既定的方向,也是近年来市场规范发展的实践需要。”
这意味着借壳方的财务指标等将提高到和IPO一个级别,大量的借壳方被拒之门外。
除了借壳标准提高的同时,限制配套融资对借壳方也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按照7月5日证监会出台的《关于并购重组配套融资问题》的解答,对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相关问题进行了新的明确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明显未达到已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等。
深圳一家中型券商董事总经理认为,配套融资的封堵将让借壳方遭受高昂的隐形成本造成的财务压力。据媒体公开报道,借壳上市过程中,借壳方需要帐外支付的壳费用一般在4亿左右。
此外,监管部门对并购重组的严厉打击,让并购重组的不确定性急剧升高。
公开信息显示,昌九生化、威华股份、江苏宏宝(002071)等都因为借壳涉及内幕交易而被调查,市场预期其借壳很肯能面临流产。
“如果借壳停牌前股价异动超过20%,监管部门会重点核查”,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称。
更为严重的是,在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过渡中,中国特色的借壳方式可能将退出历史舞台。
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注册制”首次被明文写入中央文件,可能意味着这一天不会太遥远。
香港宽克投资总经理林嘉佑认为,虽然注册制制度下也存在借壳行为,但由于壳资源的价值大幅下降,其价值较低,一般的壳股价值也就一两个亿港币。
据本报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2月19日,剔除停牌没有交易的股票,市值最小的壳资源股也超过了15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