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盘面分析 > 正文

创业板陡跌是否已到位

www.yingfu001.com 2013-12-03 14:10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经历了上周末的消息集中出台,使得昨天的市场在解读后产生"多空大博弈"之后,消息面需要一个相对清静的真空期来缓解大家的接受压力,股指本身也需要在巨幅颠簸之后安定下来,所以相对而言,今天并没有太多值得分析的讯息。比较引人注意的依然是与IPO重启相关联的新规,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行为,证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并于12月2日公布,证监会称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

  看起来早给公众晚给公众似乎没有多大区别,实际上老股转让是境外主要市场的成熟做法。《规定》将这一做法引入国内市场,有利于缓释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并且《规定》对老股转让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明确老股持有期需在36个月以上,且不得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得发生变更、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在不少人看来,这一《规定》就是直接针对"大小非"的,因为按目前的规定,控股股东(即"非"们)的限售期为36个月,而在证监会存量发行实施细则公布之后,控股股东的减持也增添了一条新的通道,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在IPO时就可以直接进行套现。显然虽然都是"给出去",但早给公众的话,对缓解"大小非"的解禁压力有一定的益处。

  至于超募方面的问题,虽说《规定》中表明,询价时一旦出现资金超募的情况,就要降低新发行股份,改为老股转让;此外,首发时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由于会增加股票可流通比例,也能约束机构"报高价"的行为,但是发行人为了募集更多资金,会增加IPO时募投项目的名目,这样的"变相超募"恐一时半会难以解决,所以整体而言,这则《规定》对市场确实构成利好,但程度相对有限,毕竟"大小非"减持肆虐的重灾区一直以来都是中小盘股(除了少数小非众多的权重股,如笔者在《驳"大小非减持的五真相"》中说过的兴业银行和中国平安),而中小盘股并非不能"迎着减持向上冲锋",今年前十个月以来的创业板大牛市,股东高管们不就是愈减持它们愈涨,弄到最后都知道"放长线钓大鱼"了么?而现在以创业板为首的八股出现崩跌,显然也并非因为减持压力突然来了,而是昨天所说的"新欢夺旧爱"导火索导致的估值泡沫被捅破,获利盘整体出逃(获利盘和减持盘显然不是一码事)所产生。

    相关新闻
    • 征稿启事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址导航 | 创始人微博
    • 赢富财经网:www.yingfu001.com 简易域名:简易域名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Copyright©2008-2013 沪ICP备10023616号-1
    • 赢富财经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免责声明,风险自负。广告商的言论和行为与赢富财经网无关,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特别提示:赢富财经网不作任何“加入会员、承诺收益、利润分成”以及其他非法操作方式进行非法的理财服务。
    • 您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 上海网警网络110工商备案360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