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赵运恒做过一个著名的案子。2007年,《中国电子报》副总编辑常林峰(微博)被控杀妻烧尸,一审被判死缓。赵运恒担任常林峰的二审代理律师,通过申请办案人员、法医出庭作证等手段,试图证明常林峰口供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的结果。最终北京市一中院对常林锋做出了无罪判决。判决书称:“被告人常林锋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没有达到供证一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个案子被认为是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非法证据排除的一个成功案例。
但在这个案子上,赵运恒并不觉得有很大的问题。“公安办案肯定是有一些瑕疵的,办案的时候,可能会有声音大、拍桌子,甚至有法律后果的威胁。比如李某某就提到警方审讯时说:“你不如实供述,就会严判你、从重判。”审讯上警方认为是个方法技巧,但是严格来讲呢,可能会引供、诱供。这时候律师的判断就特别重要。你要首先把中国的法律规定搞清楚,说话声音大点,甚至拍了下桌子、法律威胁,它是不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非法取证?第二个还得要搞明白,这些审讯方法,有没有足以对正常人做虚假供述的这种威慑力。不管警方的方法是不是粗暴了一点、粗鲁了一些,律师首先要判断内容是不是虚假供述,是否明显与事实不符,或者违背常理。所以专业律师,不只是指你对法律很专业,你还要对现实很专业。在现实状况中,如果连大声说话、拍桌子都能算是非法证据的话,那中国警察不能办案了,因为整体素质就是这样,这是对现实的了解,你不能光看影视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