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运恒告诉本刊记者,不管此前如何推测对方有引诱卖淫、做局敲诈的恶意,但本案的关键是证明“是否违反了妇女的意愿”,这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在被害人的供述里,她在从地库去湖北大厦的车中,在进入湖北大厦和进入房间后,都遭到过殴打,而且有证人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她身上有轻微伤。三个场景中唯一有录像资料的是湖北大厦的电梯里。一位看过录像的人士告诉本刊记者:“电梯里,确实李某某有一个扬手的动作,就那么一下。这个动作对着女人的脸部,但打到没有,看不见,因为女的紧挨着电梯的墙,监控不全面。这是一个对殴打证明力不强的画面。”因此,另外两个场景中有没有打人,是判断是否有强迫女方意愿的关键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