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推行以股代息 完善分红机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所
现金分红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市公司即需遵照执行。个体股东,无论是否参加股东大会、或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投赞成票,只能被动地接受股东大会通过的现金分红抑或送转股的股利分配决议。对于股权高度集中(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上市公司,其结果必然是控股股东“一言堂”、“一锤定音”,中小股东没有任何选择权。如何在实施利润分配时给予中小股东更多的选择权?我们在研究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实际做法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会提供以股代息计划,即将收取现金或股票的选择权赋予股东,充分尊重投资者的意愿,为解决上述问题开辟了一条蹊径。本文拟在介绍联交所以股代息计划的基础上,分析境内推行该计划的意义及可行性,并提出有关建议。
一、联交所上市公司以股代息计划的介绍
联交所一些老牌上市公司如汇丰银行、招商局等在向股东宣派股息时会同时提供以股代息计划,即股东可选择收取新股以代替现金股利。据Wind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间,每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中大约有6%-7%的公司会提供以股代息计划。
选择以股代息的股东,可在不用支付经纪费、印花税及相关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以股代息的流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环节。
(一)上市公司提供选择权
若宣派的股息提供以股代息的选择权,上市公司会在有关业绩公告中公布,并将载有以股代息计划详情的通函连同选择表格一并发给股东。股东可选择仅此次股息采用以新股代替的方式收取,也可作出日后宣派的所有股息均永久性收取新股的选择。
(二)股东参与和撤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