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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示房企再融资申报要求 千亿抽血机开启(4)

www.yingfu001.com 2013-09-10 12:58 赢富财经我要评论

  周小川看好优先股 业内人士“五招”防圈钱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是相对于普通股 (ordinary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

  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优先股和普通股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认为,优先股是有其用处的。他指出,在美国处理AIG危机时,国家需要对AIG开展救助。一些欧洲国家采用国有化、国家注资的办法,但美国人比较反感国有化,认为国有化会影响私营企业的积极性,会影响市场效率,因此就需要一种安排,既体现国家投入资金的成本,又要保持公司的私人治理,防止国家资本干预企业经营。这种情况下,优先股是个有用的工具,在救助AIG时美国政府就采用了这一工具,实现了上述目标,体现了优先股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市场工具层次所能发挥的独特作用。

  建立优先股制度已是中国股市的当务之急。不过,优先股制度如果只是为了给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提供便利的话,那有可能是优先股制度的一种扭曲。为防止优先股制度偏离正确的发展轨道,使优先股制度不再烙下圈钱的印记,《证券时报》认为,建立优先股制度有必要解决以下五个问题:

  首先,优先股制度要优先运用于IPO改革,这是中国股市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IPO一直处于暂停状态,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正式稿一直没有发布出来,根据证监会的表态,新股发行制度还在研究完善之中。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市场对IPO改革《征求意见稿》存在很大的分歧,被认为“未做根本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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