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
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理财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