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培科:勿以宽进严管之名 行IPO放水之实
近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刊发署名文章,阐述“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将是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以此为契机来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证监会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肖钢认为监管执法资源紧张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受编制、经费等各种限制,证监会系统目前专司执法的人员不到600人,不及职工总数的20%。中国需要建立健全“高效型”行政执法机制,提高监管作为能力。大胆探索金融监管机构作为特定机构,脱离现行公务员管理模式的改革试点,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薪酬体系等方面实行灵活的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专业人才。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建立统一的违法线索监控监测平台,建立资本市场违法违规举报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发现能力。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该是如何提高监管人员的效率和有效分配监管资源的问题,如果不改变现有的监管模式,不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和不完善法制化的监管环境,即使证监会有3万人也照样监管不好,这不是一个人员多寡的问题。当前应该尽快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的集体诉讼制度,由于证券市场侵权案最突出的特点是受侵害者众多,而个人投资者又无精力和经济能力去单个诉讼索赔,证券集体诉讼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还可以节约各种成本。在集体诉讼制度下,往往都是律师主动找受害者维权,途径非常便利,集体诉讼“胜诉才收律师费”的后端收费方式会大大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让所有人都以合理的方式来监督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只有这样,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也才会落到实处,市场诚信和投资者信心才会日益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