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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外地老人的曲折购房路:遇新政丧失购房资格(3)

www.yingfu001.com 2013-05-28 20:01 北京晚报我要评论

  然而,就在此案一审判决后、李秀英申请执行前,3月30日北京颁布了“国五条”实施细则。这让李秀英再次紧张起来,因为新规明确了二手房交易的个税问题。如果售房不属于“满五年唯一”的范畴,个税将按价格差额的20%计算。而王先生的房子确实不在此范畴内。

  4月17日,已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李秀英又来到法院、房管局及税务部门,沟通个税问题。虽然签购房合同时,双方无法预料到将来的个税会增加到20%,但根据北京二手房交易习惯以及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各种税费都由买房人承担。李秀英现在最担心的是,法院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过程中,自己会不会按照20%的标准支付个税。

  像李秀英这种情况,究竟是按照原税率还是20%的税率进行征收?至今,等待多日的李秀英尚未得到明确答复。目前,相关房管和税务部门仍在确定此案税率的执行办法。在此情况下,李秀英的房本还无法拿到,她唯有继续等待结果。

  争议盘点

  遇新政丧失买房资格

  就意味着失去已购房?

  李秀英一案存在四个争议焦点问题。当初房主没取得房产证,双方签订的《房产认购合同》有效吗?焦景收律师认为,由于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未取得房产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买卖行为有效。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因新规出台而失去购房资格,是否就意味着失去房子?焦律师说,新规出台后,李秀英确实失去了购房资格,但她已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并一直居住在此,而解除合同势必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因此,即使李秀英失去了购房资格,但通过诉讼维权,是能够保住自己的住房的。

  申请执行时又遇“国五条”,个税争议悬而未决,无法过户拿房本。“根据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由于李秀英是在北京‘国五条’实施细则前签的合同,而双方交易后产生了纠纷,通过法院判决解决,所以法不溯及既往,同理,政策也不应溯及既往。”焦景收认为,“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说,李秀英支付个税时,税收部门应当按照国五条实施前的税收政策执行。”

  此外,卖房人单方涨价是否构成违约?假如因卖方故意拖延,导致后遇新规,买方最终没能在北京买房安家,买方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吗?焦景收说:“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内容,更不能单方提价,否则应被认定为违约。在李秀英一案中,如果有开发商办理房产证通知之类的证据,那么,就能证明房主存在故意拖延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在此情况下,王先生则存在严重过错,李秀英不仅可通过诉讼要求王先生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还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

  焦景收律师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企业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焦律师专注并擅长于房地产法、劳动法以及知识产权等民商法律的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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