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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避政策用女友父亲之名购房 女友拒绝归还

www.yingfu001.com 2013-04-14 12:26 华商报我要评论

  21岁女孩:买时说送的,但买了一周他就要房子,后来又要了两三次

  48岁男子:没送这回事,当时为规避政策用她父亲名字买房

  “他说我是他见到的最美的女人,相处一周左右就说要给我买套房。”21岁的史湘玲说着她和48岁的张祥的曾经。

  史湘玲说,因为想孝敬父亲,所以虽然是张祥付的款,她还是将房子买在了父亲名下。可是由于男朋友的疑心,她和张祥相处3个月后,就慢慢断了联系。没想到10多天前父亲却被张祥起诉到法院。张祥诉状称,之前为规避国家限购令才用她父亲的名义购房,现在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房子实际购房人为张祥。

  如今,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史湘玲说,她已请好律师准备应诉。

  女孩讲述

  为孝敬,她把送的房落在了父亲名下

  在西安拥有两家游戏厅的张祥(化名)收入颇丰,2012年9月,他在世园公园偶遇史湘玲(化名).

  “他喜欢拍照,当时遇到我,就一直追着拍我,后来就互留了电话。”还在求学的史湘玲说,当时她被当做模特,许多人都在拍她,离开时,张祥还开车送她,自那以后,就穷追不舍,不断通过QQ、手机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她,对她很好。

  “他说我是他见到的最美的女人,有时候,他一大早就在我家楼下等我。”史湘玲说。通过进一步了解,史湘玲知道张祥有家庭,还有两个孩子。因为史湘玲觉得张祥很像她一个同学,对他并不排斥,慢慢就产生了暧昧关系。

  认识一周左右,张祥说要给她买套房子,史湘玲就跟父亲说,要买房子孝敬父亲。当年10月,史湘玲就用父亲的身份证,在西安城北买了一套价值近60万的房子,张祥支付了房款。

  “他对我很好。”史湘玲说,因为引起了男朋友疑心,没多久她和张祥就吵架,再后来就慢慢减少了联系。就这样,两人的关系维持了三个月后,慢慢就淡了,基本上也没有了联系。

  “前后要过三四次房子了。”史湘玲说,最早一次是买房后一周,当时因为两人关系还维持着,张祥没多说什么,但过后又提过两三次。

  10多天前史湘玲的父亲收到了张祥起诉他的法院传票,此时他才知道了张祥这个人,而且年龄比自己还要大3岁。

  “你认识张祥吗?”在父亲的质问下,史湘玲道出了实情。“因为张祥,我和男朋友后来也分了手,本来我还想着,要不要回去找他,我觉得喜欢他,我付出了真感情,我们在一起也有美好的回忆。”史湘玲说,“但现在可能回不去了,他已经把我爸告了。”

  “他是赠送给我的,怎么可能再要回去。”史湘玲说,她目前也聘请了律师,准备应诉这场官司,“我也曾给他说过要找媒体报道此事,他说随便。”

  男方说法

  买房时就说过请她父亲“代购”

  昨晚,记者联系了此案的原告方张祥。

  他说,他和史湘玲的确是在世园公园认识的,后来两个人关系不错。至于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他不愿多说,并称和本案无关。“但绝对没有赠送房子这回事,如果有这回事,我为啥还要到法院去伸张我的权益呢。”

  张祥说,当时买房就是为了规避国家政策,“她百分之百撒谎了。”

  张祥的起诉状称:2012年10月,准备购买城北的一套商品房,但由于受政府购房政策限制,自己已有了两套商品房,再次购房将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于是就找到史某(史湘玲的父亲)帮忙并商定,“由张祥出资,以史某名义替张祥购房。”史某同意,于是,张祥先后三次将50多万元转入到开发商账户,由史某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起诉状称,转入房款,签订合同后,张祥曾要求与史某签订书面文件确认,史某同意,但截止到目前,经多次催促,史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祥将史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史某所购的城北一处房产的实际购房人为张祥,并请求法院判令史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日前,法院受理了此案。

  律师观点

  房子归属要看合同或房产证

  这套房子到底应该归谁所有?昨日,20多个网友参与了讨论。

  在被采访的20个网友中,有10个人支持女孩,前提是女孩说的是真的。有6位支持张祥,但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史湘玲;还有4人认为,如果如张祥所说是规避政策,就该归还房产。

  “排除道德的因素,单纯就本案来说,法律上有个原则,动产谁拥有就是谁的,而不动产,只要有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上面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公说,具体到这个案子,“到底是赠与,还是代购,双方都要向法庭出示证据,但就目前来讲,房子归属权为史湘玲的父亲。”王浩公说。

  “我们之前代理过类似案件,最后女方胜诉。”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认为,按相关法律规定,房子张祥要走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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