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食安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职能划分,他们每年对奶制品抽检一次,形成报告,再将结果提供工商、质监部门参考。食安办不直接和企业联系,也不公布问题品牌。抽检结果出来后,他曾在第一时间给工商、质监部门人员“口头打了招呼”,但没有正式发通报——通报本是打算最近发的,却被人先捅出来了。
对此,宁波质监、工商部门人士说此前并不知情。
退一步说,假使这位负责人说的都是事实,他第一时间“口头打了招呼”,可面对大肠菌群最高超标1000万倍、玻璃瓶装鲜奶合格率14.81%的事实,这样的解释是否太过于轻描淡写?抽检一下,过半年弄个通报发给监管部门,这样的程序是不是太人浮于事?
假使这位负责人说的都是事实,那么,我们的工商、质监部门既不通知企业调查整改,也不公布情况,这半年,你们又在干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