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贵州茅台(600519)和五粮液(000858)发布公告称,销售子公司遭到行政处罚。其中,贵州茅台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被罚2.47亿元,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被罚2.02亿元。这是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物价部门开出的额度最大的罚单。
贵州茅台公告称,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于2月22日收到贵州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对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此,限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2.47亿元上交国库。
五粮液公告称,2月22日控股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四川省发改委《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2.02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四川省发改委依法对五粮液酒类销售公司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白酒最低价格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12年12月,五粮液酒类销售公司依据《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督字001号)》,对14家经销商“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的行为给予扣除违约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等处罚。四川省发改委认为,五粮液酒类销售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考核奖惩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五粮液白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四川省发改委表示,鉴于五粮液酒类销售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已正式发布公告停止并纠正,进行深入整改等情节。据此,决定对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2.02亿元。
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接受四川省发改委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彭智辅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公司对《反垄断法》的理解认识不够深刻,导致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公司在今年1月已发布公告,采取了撤销违反《反垄断法》的《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等具体措施,并依据《反垄断法》进行了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