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指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拟转主板的,在达到上市要求的基础上,无需重新排队进行发行审核,而可直接向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
谢庚昨日对2月8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则》)及配套文件进行了解读。他表示,虽然《规则》并未专门就转板列出专章进行规定,但有关安排也已体现在暂停转让和终止转让的具体条款当中。
他指出,我国市场实施发行与上市分离,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股票的发行审核,交易所负责上市审核。如果挂牌公司具备了沪深证券交易所在规范性、盈利、股权分散程度等方面的条件,由于已经过证监会公开转让的核准,则无需重新进行发行审核,可以直接向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未达到这些条件的,也可直接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他还指出,股转系统挂牌与申请公开发行不构成障碍,已挂牌公司不需再经过改制并运行一个年度,所以在审核上更有优势。
同时,谢庚还透露做市商等创新交易制度虽已有制度窗口,但其真正实施还须待全国股转系统技术改造完成,短期内暂无法推出。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及相关单位正在全力开发技术系统,开发完成后还需经过测试等环节,预计今年四季度可实现技术系统的新老切换。
在挂牌条件上,谢庚表示,按照现行安排,存在期权安排的企业也可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但应披露若行权可能存在的情况;拟挂牌企业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经过证监会有关部门出具规范确认函,也可以挂牌;同时,全国股转系统也不再将企业所在地出具的确认文件作为必备文件。
在股转系统挂牌申请流程上,谢庚指出,股转系统将纳入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未来挂牌公司备案挂牌,须走一个证监会的许可程序,并获得批文。在实际操作中,证监会的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将设在股转系统公司,两边的受理同步实施,由股转系统审查并出具文件,证监会依据股转系统的文件出具核准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