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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十问 核查能否让IPO业绩回归真实?(2)

www.yingfu001.com 2013-02-05 12:05 赢富财经我要评论

  郭树清主席在今年的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持投资功能和融资功能完全平衡。如果融资功能发挥不好,储蓄就不能很好地转化为投资,企业就无法获得股本支持。而投资功能发挥不好,投资者无利可图,不能获得正常收益,他们就不会参与市场,从而从根本上制约市场融资功能的长期稳定发挥。

  对此,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一观念的转变是证券市场定位的重要转折。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中国股市最大的问题是制度缺陷。资本市场从设立之初就是为融资者设计的,而不是为投资者设计的。融资者可以发行股票拿到钱,所以争相上市,而投资者尤其是散户很难挤进一级市常他认为,监管部门早就该提升股市的投资功能,使其和融资功能完全平衡。“监管层在过去一年内出台的这些政策措施实际上正在逐渐发挥作用。”曹凤岐说。

  六、IPO重启之后如何遏制盲目炒新?

  新股炒作看似是新股发行上市后的环节,但事实上,却与新股发行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炒新盛行已经成为扭曲整个资本市场价格机制的重要原因。因为炒新盛行,无论是什么样的股票总是能够在上市后卖出高价来,这就直接让IPO定价失去了来自二级市场的风险约束,成为IPO三高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因此,要解决IPO发行三高问题,就必须解决好盲目炒新的问题。

  专业人士指出,去年以来,一线监管部门采取了一些抑制炒新政策后,过度炒新的风气得到了抑制,IPO定价也随之趋于谨慎,一二级市场平衡发展的格局初步显现。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炒新顽疾依然不能忽视。深交所在当前IPO专项检查而暂停发行的“窗口期”推出建立炒新账户分类管理办法,就是希望加大遏制炒新力度。

  抑制炒新不是一个单一的、孤立的措施,而是新股发行改革乃至资本市场整体改革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做好这一环节工作,就能为新股恢复发行更好地护航。其中的逻辑是,新股上市后价格合理了,会促进IPO价格的合理回归;IPO定价合理了,又会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所以,盲目炒新绝不是一般的“伤风感冒”,可以不治而愈,而是资本市场的“公敌”。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应当形成合力,早日攻克这一难题。

  七、如何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条件?

  新股发行条件是企业上市的硬杠杠。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呼吁修改完善新股发行条件的声音一直不断。据了解,在去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监管层下一阶段发行体制改革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投资产品和渠道的整体改革原则下,拟定了五方面工作重点,其中包括进一步改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发行条件。

  郭树清主席在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改进发行条件,这让不少市场人士对在未来新股重启后完善发行条件充满期待。目前这一工作已经列入2013年监管部门工作计划。不过,有专业人士认为,由于修改完善发行条件牵一发动全身,短期作出大的修改,比如直接调整财务指标门槛,可能性不大。“毕竟我们目前财务达标的上市资源并不缺乏,而是太多。”这位专业人士说。

  不过,创业板市场改进发行条件的进程有望提速。深交所日前在部署2013年六个方面的工作时就明确,要放宽创业板行业限制。此前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时获悉,有关方面还在酝酿进一步降低创业板上市公司准入门槛,比如利润连续增长的“耐克曲线”要求应该调整,希望逐步淡化对拟上市企业盈利能力的要求等,推动更多新业态、新模式的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常

  八、IPO重启时间窗口何时打开

  自从去年10月下旬浙江世宝发行新股以来,A股市场暂停IPO已达3个月之久。目前业界最为关心的,莫过于IPO重启时间窗口何时打开。

  郭树清主席在今年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修订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等规则制度。因此,有分析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可能会先着手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然后才再重启IPO.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则认为,前一次暂停新股发行的主要原因是股改带来的重大制度变革,而这一次暂停则是由于市场低迷、监管层伸出“有形之手”来稳定市场,两者有质的不同。“监管层正在推进的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就是为重启IPO‘清障’。”该人士说。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日前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通知中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所在3月31日前报送自查报告。业内人士据此预测,IPO在4月份之后重启的可能性比较大。当然,如果二级市场持续回暖,已过会企业能够率先完成核查并提前“交卷”,那么,这个时间窗口也可能适当提前。

  九、能否把造假者罚得倾家荡产?

  近几年A股市场造假上市案例并不鲜见,从绿大地、苏州恒久,再到胜景山河、新大地,每一次东窗事发,都刺激业内的神经,也引发各方面的反思:为什么总有企业宁愿冒着身败名裂风险,也要铤而走险?答案只有一个:违规成本太低。

  以绿大地为例,公司虚增收入近3亿元,募资接近3.5亿元,司法判决仅罚款400万元,5名涉事高管也获得缓刑“优待”。如此低廉的违规成本,怎能让造假者望而却步?

  在严罚造假上市方面,香港证监会处理洪良国际案的做法值得借鉴。香港证监会成功促使香港高等法院颁发命令,责令因财务造假而上市的洪良国际以每股2.06港元回购股份,所付金额甚至大于公司IPO募资额。

  鉴于内地一些地方执法时往往“胳膊肘向里拐”,司法处罚避重就轻,A股市场要完全效法洪良国际处罚案例有不小难度。为此,要尽快推动形成与资本市场执法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司法制度安排,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对接。

  专家建议,在新的司法制度出台之前,不妨以企业发行承诺作为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除了目前招股说明书中的重要声明,为了杜绝造假者心存侥幸心理,还应该加上类似承诺—“如若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自愿启动快速退市机制,并按募股价格附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给投资者。”唯有把造假者罚得倾家荡产,才能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十、 再融资效率能否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再融资审核流程,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目前的再融资审核体制无论在申请便捷性还是审核时间周期上,都与企业的实际需求有一定距离。

  今年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提出,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再融资审核制度。有分析人士建议,监管层可考虑把再融资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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