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大幅放宽券商自营投资范围
新三板挂牌证券、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均纳入,还允许投资衍生品套利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品种范围拟大幅放宽,新三板挂牌证券、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均有望进入券商自营标的池。
昨日,证监会就修订《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自营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自营规定》,主要作了两个方面的修改:
一 是修改了《自营规定》的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扩大了证券自营品种范围。修改后,券商自营品种“增一扩二”。增加的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扩大的两类,一是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由部分扩大到全部;二是在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由仅限于由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发 行的,扩大到由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即将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纳入自营投资范围。
证监会有关 部门负 责人表示,允许券商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主要是为了扩大券商自营投资范围,同时也为该市场未来可能实施的做市商制度预留了敞口。“增一扩二”后,银行 间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银行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均被纳入证券公司自营投资范围。
二是明确了证券公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政策。考虑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比较复杂,风险较高,要求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能力,除对冲风险的外,只允许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直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也就是说,具备自营业务资格的券商,除可因对冲风险需求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也可以为投机、套利需要而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券商自营“一增两扩” 可投资新三板
近期券商创新好戏连连,昨日新政又落券商自营部门。证监会宣 布就修订《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自营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本次修订主要是对自营投资品种范围 “一增两扩”,增加了新三板证券等,同时,还明确了具备自营资格的券商可以为了投资获利的需要而直接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
在投资品种 方面,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营规定》所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中规定的证券自营品种增加一类,扩大两类。增加的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 让的证券,即新三板证券。扩大的两类,一是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由部分扩大到全部;二是在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由仅限于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发行 的,扩大到由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即将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纳入自营投资范围。
在投资金融衍 生品的 监管政策方面,修改后的《自营规定》要求除对冲风险外,只允许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直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券 商目前投资金融衍生品的渠道有两个,一是券商出于对冲风险的目的买卖金融衍生品,比如通过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二是设立专门子公司来进行,也即业内俗称 的另类投资公司。修改后,明确了具备自营资格的券商可以为了投资获利的需要,直接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 前的《自营规定》自2011年6月1日开始实施,在拓宽证券公司投资渠道、有效控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及另类投资的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 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自营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客观需要,需要适当调整、充实。
该负责人还透露,关于券商自营的净资本指标,证监会正在研究修改方案。
券商自营每天要上报情况 监管层“维稳”意图明显
市场消息传证监会近日给多家券商打电话,要求各 券商自营每天下午收盘后至4点前,上报持仓和买卖情况。昨日,记者联系多家证券公司自营部人士求证,他们否认了“许买不许卖”的说法,不过受访者大都表示 “收盘后至4点前,都要上报当天持仓和买卖情况”已持续一段时间,并认为监管层的“维稳”意图十分明显。
更有意思的是,昨日监管层还 “趁 势”轮番出拳:就《自营规定》征求修改意见,拟扩大证券自营品种范围,证券自营品种增加一类,扩大两类;就《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拟推进 公募基金托管业务对外开放,允许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上享受与本国银行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