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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止审核后再闯关路径明确

www.yingfu001.com 2012-09-07 09:04 上海证券报我要评论

  随着进入中止审查程序的拟上市公司队伍的日益壮大,这些被“临时搁浅”的公司如何重新驶入正常航道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在昨日举行的第3期保荐代表人培训活动中,首次明确了这一审核程序的具体办法。

  遵循三大处理要点

  相关资料指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向综合处报送恢复审查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申请中止审查的原因已落实的相关说明文件,综合处核实材料齐备后,启动恢复审查程序。

   处理要点包括三方面,一是中止审查前未开反馈会的企业,一律视同恢复审查通知日的新受理企业安排后续审核工作;二是中止审查前已开过反馈会但未预披露的 企业,如发生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需重新召开反馈会并出具反馈意见;未发生重大事项的,可不再召开反馈会。对于此类恢复审查的企业,视同为恢复审 查通知日之前已召开反馈会的其他企业中受理时间最晚的一家,安排后续审核工作。三是中止审查前已预披露的,应对恢复审查企业重新安排预披露并进行后续审核 工作。对于其中已召开初审会的,还需要重新召开初审会。

  创业板成“搁浅”重灾区

  证监会公开信息显 示,截至8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22家公司出现中止审查,占全部排队公司的3%。创业板为“重灾区”,303家拟登陆创业板的公司中,有17家处于中止 审查状态,占比5.6%;另外5家则来自中小板 ,共有16家券商担任保荐机构,其中不乏有中金 、中信、光大等大机构。中信建投最多,涉及4家;中信、光大、民生证券各有2单在手。

  中止审查制度是在2009年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被首次引入,并于2010年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尚未结案;申请人被证监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尚未解除;对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需请求有关机关做出解释;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等情况下,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但对于如何恢复审查未做细化。

  流程明确有利于把握上市节奏

  沪上某保荐代表人表示,此前部分拟上市公司因为业绩出现短期大幅波动、遭遇竞争对手举报需补充反馈材料、补充相关政府许可文件等,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所以申请中止审查。对于落实相关问题后的恢复审查,监管层往往是一事一议,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很难预期“新起点”。

  目前虽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但此次窗口指导明确落实流程后,将有利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更好地掌握审核流程,把握上市节奏。

  此外,由于预披露在今年初从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提前至1个月,补充预披露资料也被提上日程。因此,在出现财务资料超过有效期、发生重大事项或企业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变更中介机构及相关签字人员等以上情况均需补充预披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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