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于近期在全国试行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各地阶梯电价工作进展情况,并就社会各界关心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已经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认真研究听证会 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将于6月中旬陆续出台,7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
国家发展改 革 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情况看,各地听证会参加人总体是赞成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革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 面:一是认为第一档电量基数偏低;二是建议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及合表用户情况;三是要考虑季节性因素,或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此外,还对电网企业成本管 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是国家统一政策,各地分散决策。对于社会各界反映比较集中、又能够操作的合理意见,各地在最终实施方案中,将充分予以吸收。
一是第一档电量标准
据了解,绝大部分地区最终确定的第一档电量标准均比听证方案有所提高,覆盖率大大超过80%,有些地区甚至达到了90%以上。对于东西部地区电量差异问 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目前西部地区第一档电量比东部地区低,是目前发展阶段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客观反映,今后随着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 高,第一档电量可以实行动态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二是家庭人口差异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妥善处理家庭人口差异问题。有些地方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甄别和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有些地方让这部分居民选择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或者执行合表用户电价。
三是季节性用电需求问题
居民家庭用电季节性明显的地区中,部分地区采取了分季节制定电量标准的办法;也有一些地区采取以年为周期结算的方式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兼顾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尽量细化方案,方便群众执行,维护群众利益,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实行阶梯电价而增加负 担;电网经营企业要提高服务质量,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尽快使全体居民用户都能执行阶梯电价;也希望广大居民能合理调整用电行为,既为自己节约开支,又 为国家节约资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范围的听证会,感谢社会各方面热情参与政 府 价格决策,参与完善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今后,阶梯电价政策还会根据各地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提高价格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充分听 取社会各方面意见,问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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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7月正式试行 改革历程回顾
发改委相关部门日前透露,各地将于6月中旬陆续推出阶梯电价实施方案,7月1日正式试行。绝大部分省份上调了第一档电量。
据中广网报道,第一档电量高的月均260度,低的150度左右。
阶梯电价改革历程回顾:
2008年:研究酝酿阶梯式电价;
2010年:国家发改委就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1年:在各地展开调研,并发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2012年3月:发改委表示将在上半年推出居民阶梯电价;
2012年5月:各省份密集举行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
居民阶梯电价评述: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
随着各地听证会的相继落幕,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已从方案制定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这既意味着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渐行渐近,也标志着在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领域,“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这一新的价格改革理念基本成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紧缺以及由能源大量消耗引发的环境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日益增强。因此,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 保护,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势在必行。在电力价格领域,2004年以来通过一套“组合拳”,对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对安装脱硫脱硝装置的火电企业实行 脱硫脱销加价,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多次调高非居民用电销售价格,平均每千瓦时累计提高约0.17元,年均提高幅度约3.7%,为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 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能源是现代社会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电力,从饮食起居到视听交流,已经深 入 到居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往往伴随着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如何在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同时,兼顾群 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在理顺价格关系、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让广大城乡居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价格改革迫切需要解决好的问题。 经过历时4年的研究论证和反复征求意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日渐完善,“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这一价格改革新理念得到了较好体现,也为今后水、天然气等 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建机制”,就是建立了一种可以长期坚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价格制度。阶梯电价制 度 是价格领域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既适应了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形势要求,又兼顾了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与以往电价调整按电量平均加价不同,阶梯电 价制度用覆盖率的方法确定各地分档电量。第一档覆盖80%的城乡居民用户的基本需求;第二档覆盖到95%的城乡居民用电;第三档针对“用电大户”实行高价 政策。这样设计,主要是基于我国现在用电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这一实际情况,体现了“多用电者多付费”的核心理念。
“保基本”,就是区分居民用电需求中的基本和非基本部分,对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优先保障,实行较低电价,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电需求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行较高价格,以充分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资源稀缺程度。
“促公平”,就是在调整居民电价水平的同时,通过对非基本用电需求实行较高电价,同一省份不区分农村、城市划分电量需求分档,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免费用 电量等方式,实现了“富人补贴穷人,城市反哺农村”,既保障基本需求,又抑制过度消费,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目的,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等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出台并实施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从近期各地听证会反映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听证参加人对阶梯电价制度是赞同的,提出的意见大多是针对基本电量设置、计量周期等具体操作问题,对“建机制、 保基本、促公平”的制度核心理念是支持的。一个好的制度从提出、探索、建立到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实施中不断完善。通过建立阶梯电价 制度的探索,我们可以期待在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领域更多地推行类似的制度,以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