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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相同薪酬结构不同 实际纳税额可相差一倍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现正征求各方意见。

成都商报金融记者田小妹儿平时对个人所得缴税情况没什么概念,趁着这次调整机会,她找到了尤尼泰(四川)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郑翔,请他给自己上上课。

郑翔告诉田小妹儿,这次调整的宗旨是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提高高收入人群的纳税标准。据称,如果田小妹儿每月应纳税收入超过1.9万元,调整后其纳税额将增加;反之,则减少或不变。

调整前后

每月缴税额或相差几倍

“我每个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下同)4500元左右,到底要缴好多税始终都是稀里糊涂的。”昨日,田小妹儿找到尤尼泰(四川)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郑翔,向他请教自己现在究竟该缴多少税?如果草案通过了,自己又该缴多少?

郑翔告诉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九级(见表1),起征点为2000元,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的应纳税额=收入-个税起征额。

参照田小妹儿目前收入,她每个月应缴所得税额为:(4500-2000)×15%-125=250元。

据介绍,新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率调整为七级(见表2),起征点也由2000元升至3000元。那么,按照同样的公式计算,田小妹儿每个月应纳税额为:(4500-3000)×5%-0=75元。

通过比较,田小妹儿每个月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在调整前后将相差175元,差幅超过了2倍。

每月1.9万元

调整前后的“临界点”

“这次调整,主要目的是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税收负担,同时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郑翔告诉田小妹儿,由于起征点和税率这次都有变化,我们发现,每个月应纳税额1.9万元为这次调整的“临界点”。

昨日,郑翔拿出一张个人所得税调整前后的对比表(见表3),称如果你每个月的应纳税额低于1.9万元,调整后实际纳税额将比现行标准下降75~350元;如果你每个月应纳税额高于1.9万元,调整后其实际纳税额将增加50~1350元。

年收入相同

调整薪酬结构可合理避税

“同样的薪酬,如果我们搭配合理,完全能合理避税,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支出。”昨日,郑翔以田小妹儿实际情况为例,给她讲述了这其中的奥秘。

据了解,田小妹儿2010年每月收入4500元,年底还拿到了18000元年终奖,合计年薪为72000元。按照“月薪+年终奖”的模式进行搭配,郑翔给她假设了三种薪酬结构:

方案A:月薪4500元,年底一次性发年终奖18000元;

方案B:月薪6000元,没有年终奖;

方案C:月薪3000元,年底一次性发年终奖36000元。

郑翔昨日表示,考虑到不少公司都选择在年末一次性发放年终奖,为降低个人纳税负担,国家对年终奖的计税采用了优惠的特殊税率计算方法。

“具体来说,就是把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除以12,找到这个金额所对应的税率,作为年终奖的优惠税率。然后,以年终奖乘以优惠税率,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就等于年终奖实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田小妹儿来讲,如果是A方案,她年终奖对应的优惠税率应为5%(因为18000元/12=1500元,对应税率为5%),那么她全年实际应缴所得税为:75(前面算出的每月纳税额)×12+(18000×5%-0)=1800元。

同理可得,方案B的实际纳税额应为2700元,方案C的实际纳税额应为3525元(见表3)。

如此看来,田小妹儿的薪酬结构如果按照方案A来设计,她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将最少。

不过,郑翔也强调,这是严格按照数学理论而设计出来的税收筹划,如果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真的实行,具体情况还需要企业和个人之间通过协调来修订新的薪酬发放制度。 成都商报记者 杨斌 实习记者 张蒙 实习生 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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