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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巨头放利好死守2000 暴力哥护盘是福是祸(3)

www.yingfu001.com 2014-01-14 16:09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奥赛康事件将定性 中金牵涉被稽查

  “奥赛康的事件目前还在核查中,有关责任人日前都已经被监管层约谈,相关文件也被要求进行逐一核查。”1月12日晚,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中金公司目前处于立案前的稽查阶段,是否正式立案还待定。”

  1月13日,在奥赛康IPO紧急叫停事件过去四天之后,包括慈铭体检在内的又一批新股,在其申购前夜又再度被暂缓。与此同时,有关新股定价规定的补充性协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也于12日晚间火速出炉。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实际上,早在1月10日上午,证监会发行部有关人员已经通知奥赛康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到会解释核查有关情况,并逐一核对其询价过程和信披等问题的合规性。

  “奥赛康被临时叫停的原因或主要是因为其创出的高发行价而导致的,在IPO重启刚刚开闸,以抑制‘三高’发行为重点的新股改革制度也刚颁布实施,其有关表现给市场带来了较坏的‘示范’效应,监管层必须对其有所警示。”10日上午,上述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

  “等待奥赛康的命运将很可能以信批问题定性,从而将重新报价并同时调整有关发行方案。”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触发之因

  当市场将奥赛康IPO暂缓的矛头直指“老股转让”之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其根本原因还是发行价过高,触发了被监管层此次重启新股时作为重点调控的“三高”红线。

  “拟上市公司在获得批文之前,都会向监管层上报其此次详细的发行方案,包括此次新股发行的份额以及老股转让的数量,奥赛康能获得最后的发行批文,这也证明其发行的方案是获得监管层认可的。”北京一家投行负责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

  事实上,此次奥赛康最终公布的发行方案较其最初上报的有关方案,无论是新股发行的规模还是老股转让的数量都已经有较大幅度的缩减。

  据奥赛康早在1月1日刊登的招股意向书显示,其此次拟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其中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老股转让不超过5000万股。最终在暂缓发行之前,经过定价后的奥赛康此次最终的发行额度分别落定在新股数量为1186.25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4360.35万。

  但显然,避免了较大幅度的超募,却触发了“三高”中的又一要因——高发行价。

  据其之前的有关发行定价公告显示,在经过数家机构网下报价之后,奥赛康此次IPO发行价定为72.99元,发行市盈率高67倍。

  这不仅创下此次新股重启发行之后发行价新高,也意味着奥赛康尚未挂牌其总市值便已经突破200亿元,其中老股转让额度达到30余亿。

  “实际上,在过往IPO发行过程中,高报价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此次之所以出现刊登发行公告后叫停的特殊现象,则是由于新的新股发行规则中对于有关定价报备的新条款而造成的。”上述北京一家投行人士透露,按照之前的有关发行程序,新股发行在定价之后,都要将该价格向监管层报备。

  2012年4月23日,作为上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首只发行申购的IPO公司——西部证券(002673.SZ),也于当日定价时“难产”,主因便是由于监管层对其询价结果的调整。

  2012年10月,此次IPO暂停前发行的最后一只新股——浙江世宝(002703.SZ)的定价过程,则更是监管层对新股定价“直接”插手调整的典型案例。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在新的新股改革制度中,为了适应改革发展的市场化方向,“定价报备”制度则在新的条款中被取消。

  显然,也正是由于之前定价“报备”程序的“缺位”,才使得此次奥赛康的高定价被直接公布之后又出现“悔棋”之举。

  中介被稽查

  “奥赛康的发行程序并不是不存在问题的。”对于此次被暂缓,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而作为其中介保荐机构的中金公司,或难免其责。

  “是否会被正式立案,还需要看稽查结果出来。”对于中金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承担的责任,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坦言,而对于中金的核查则主要集中在其保荐的有关项目信息披露的完备性所带来的保荐人的尽责问题,以及其在发行报价过程的合规性问题之上。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这一案子或将以类似于隆基股份(601012.SH)与国信证券的立案事件处理。隆基股份的业绩大幅下滑仅为“稽查”启动的切入口,而对其正式立案的原因则是“信批问题”。

  “叫停奥赛康发行,则或被定性为其信批中的有关信息披露违规,造成了市场对其发行价值的判断出现了误读,从而报出如此高价。”上述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

  而在奥赛康暂缓之后的1月12日晚间紧急出炉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也从侧面证实了对于其事件的有关定性。在其首条中便直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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