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紧急出台三措施加强IPO监管
1月12日晚间,证监会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措施》称,拟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应提前三周连续发布风险公告。同时,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
中国证监会称,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
证监会表示,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同时,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行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允许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的,中国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