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最核心的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而“工具论”的思想恰恰忽视了这个最本原的功能,“工具论”的思想使得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定位仍然存在着重融资轻投资的偏差。
证券市场的本质是一个各方参与交易的公共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各参与方在法律和规则上是平等的。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应当是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监管部门不应当依据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过多的干预。
由于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工具论”而非“平台论”的认识导致监管者将其定位为主管部门而非监管部门,因此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具有某种行政倾向,且依据这种具有偏差的倾向来制定相关政策,导致“对问题认识不清楚”。
在监管过程中,本应加强监督权,减少审批权。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监管部门“对问题认识不清楚”,现在一方面审批的权力太大,把在其他国家需用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投资银行的信誉才能承担的风险全部接受下来;
另一方面,监督的权力太小,香港证监会可以发传票,可以进银行查账,而在内地却不可以。因此,证监会要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就应该缩小审批权力,扩大监督权力,集中精力通过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做好防范违法、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为市场做好“守护者的角色”。
Chen, et al.(2011)研究发现监管部门在对违规公司进行处罚时会考虑证券市场环境,当市场比较低迷时,监管部门惟恐进一步打击市场信心而很少重罚违规公司,但在证券市场比较活跃时为了规避质量较差公司的投机性上市,监管部门可能会选择加大惩戒力度。
4。结论
不要总强调体制原因,在同样的体制下,别的宏观管理部门的工作成效是明显的,但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尽管监管部门颁布了一些有效的政策,但是总体来看没有很好的发挥稳定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也没有有效地遏制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市场参与者对近年来影响较大的政策满意程度不高,具体表现为对政策前瞻性、严密性和综合性评价最低。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监管部门监管理念的偏差是导致监管无效的根源。
监管部门的监管形成了三层面的体系:理念-政策-效果,具体来说由于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即对证券市场的本质和监管目标的认识存在偏差,囿于“工具论”,而不能与时俱进地坚持“平台说”,才导致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矛盾缺乏清醒的认识,在监管过程中违背了“三公”原则,进而导致了监管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考虑不全面,措施不配套”,导致了圈钱式IPO对股市的伤害,从监管效果来看,政策的前瞻性、严密性和综合性较差。
(本文作者介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