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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力个股率先开展优先股试点(股)

www.yingfu001.com 2013-12-03 10:45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中国政府网1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表示将按照《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意见》明确,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意见》指出,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今后上市公司可以将公开发行优先股与回购普通股组合操作,既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助于进行市值管理,提振投资者信心。

  银行电力公司有望率先开展优先股试点

  优先股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业内预计率先试点公司将集中在银行、电力、交运为主的大盘蓝筹公司上,对国有企业的综合改革将产生重大影响。

  分析人士,通过发行优先股,将强化国有股权的分红权,为国企注入较强的财务硬约束。庞大的国有优先股基数预示着每年将从国企分到巨额股息,促使国企经营更市场化、商业化。同时有利于股权多元化,真正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

  从境外经验来看,发行优先股一般也是稳定的大型企业,而高成长的公司则较少发行优先股。中信证券研究显示,从境外情况看,银行、电力、交运、煤炭、建筑等行业大盘蓝筹公司率先推进优先股发行的可能性最大。而上述行业排名靠前的A股上市公司多数为大型国有企业。

  上述行业中部分企业或因其关系社会民生、国家安全,战略地位突出,或因其处于垄断和半垄断经营,其经营大多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或受其重大影响。对于这些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融资,既有利于吸收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降低资产负债率,同时,由于不必担心弱化对企业的控制权,国有资本在项目中可以由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可放大融资杠杆的作用。

  尽管优先股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经营且不能退股,但稳定的分红还是能够吸引不少投资者的青睐。目前,市场对国有企业率先试点优先股的预期强烈。业内人士指出,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其往年股息率应该保证至少在2%的水平之上。如果往年股息率较低或者无分红,这类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恐怕难以吸引投资者。

  据中证报报道,有专家表示,银行业公司有望率先试点优先股。仅从2012年股息支付情况看,“工农中建”四大行的股息率均在5%以上,而市盈率仅5倍左右。推出优先股将直接补充一级资本,缓解再融资冲击。分析师,我国上市银行一级资本缺口巨大,引入优先股制度将减轻二级市场再融资压力,有利于银行股估值提升。

  目前来看,最有动力发行优先股的为资本金需求旺盛的商业银行。根据《意见》,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此前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表示,在研究优先股方案。该消息也一度引发银行股的集体飙升。

  在建筑类蓝筹股中,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国水电等公司股价已接近每股净资产。截至三季度末,几大建筑蓝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在75%以上。由于建筑类公司普遍采用BT或BOT模式经营,对资金需求十分迫切。通过发行优先股,可以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改善企业的杠杆率情况。

  此外,目前大型电力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基本维持在70%-80%,过高的负债率限制了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能力。同时,多数电力公司的市盈率维持在6-10倍,通过发行优先股可以解决融资难题,提高盈利能力。

  申银万国研究,在股价被低估时发行普通股融资,可能有损于原有股东,而发行优先股则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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