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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界定三类P2P为非法集资 明确业务红线利好长远发展

www.yingfu001.com 2013-11-26 18:47 阿思达克通讯社我要评论

  有消息称,在银监会周一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条法司将包括理财-资金池模式在内的三类情况界定为“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对此,P2P业内人士向通讯社表示,央行对P2P是否涉及非法集资的界定,弥补了P2P定义和经营范畴界定的空缺,央行亦有规范P2P行业、帮扶自律规范的P2P公司发展的意图,因此本次联席会中,央行透露出的消息,应该是对P2P行业长远发展的利好。

  界定三类P2P为非法集资,利好P2P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金融改革被提上日程,“普惠金融”的发展尤为引人关注。作为以服务小微用户为主的P2P网贷公司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对P2P的定义和经营范畴的划分。10月份以来,40家左右的网贷公司出现倒闭、挤兑、逾期提现、跑路等风险事件。

  25日,央行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第二类,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不合格借款人主要指虚假项目或虚假借款人;第三类是典型的庞氏骗局。第一类与第二类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三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新新贷市场部高级经理朱捷向通讯社指出,8月份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峰会上就提出了P2P不能碰的两条底线,一是非法集资,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此次央行又给出更明确划分依据和风险警示,这是明确了P2P网贷的业务红线,将严重打击假借P2P之名,指鹿为马,行诈骗之实的网贷公司。

  “央行对P2P是否涉及非法集资的界定,说明央行有规范P2P行业、帮扶自律规范的P2P公司发展的意图,因此本次联席会中,央行透露出的消息,应该是对P2P行业的利好。”朱捷指出。

  综合多位P2P业高管向通讯社的表述,央行能看到P2P网贷行业的问题,并试图规范,远比放任行业自生自灭要好,P2P行业目前存在一些技术和客观条件的制约,相信通过监管层和行业内部共同努力,这种金融创新的模式会有长足发展。

  P2P行业实现第三方托管机制,非易事

  本次央行也提出了未来对P2P行业监管的三个方向:一是,明确平台的业务经营范围;二是,采用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清结算分离);三是,加强平台的风险披露和信息披露。这其中,最核心一点就是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央行认为,这是确保P2P平台能回归中介本质的方案。不过,业内人士指出,这并非易事。

  在朱捷看来,三者中唯一难解决的就是第三方资金托管和清结算分离的问题,“目前关于第三方资金托管、施行清结算分离的问题,不是P2P公司主管意愿上的问题,而是客观技术上的问题。”

  “第三方支付对P2P公司的要求是为了证明借款人真实有效,要求提供大量的客户信息。既提供给第三方支付客户信息,又要倒贴钱,这对P2P公司来说,是根本无法接受的。”朱捷表示。

  事实上,目前许多第三方支付可以提供清结算分离的服务,即用户资金直接在个人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中过账,不再经过P2P公司账户。不过理论上P2P公司可以伪造借款人信息和平台内部借款人的方式,套走用户的资金。

  陆金所相关人士告诉通讯社,另一种方法是通过银行进行资金托管,但是银行现在并没有这个系统,要进行关于P2P资金的托管,就需要开发独立的系统,成本高昂。

  “目前P2P行业体量还小,预计到2013年底,全国P2P公司一年的交易量为600亿,如果按照基金行业资金托管约0.3%的管理费而言,大约是1080万,对银行来说,毫无吸引力可言。”朱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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